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情况下彩礼要返还

1、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婚姻的合意行为。随生活水平的提高、攀比现象的影响,加上部分地区男女比例失调,因订立婚约而送的财物(彩礼)的价值越来越高,数量和品种也越来越多。但婚约成立后,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将来必须结婚。由于婚约具有身份上的意义,法律不能强制当事人履行婚约。婚约的解除无需经过任何法律手段,男女一方要求解除的,无论另一方是否同意即产生解除的后果。由此引起的财产纠纷问题,在男女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情况下,是可以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定性解决处理的。

在法律上讲,给付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结婚)能否实现。因此,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该赠与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可停止生效。在赠与方主张受赠方返还受赠财物时,受赠方即有返还婚约财物的义务。如果受赠方拒绝返还,赠与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返还之诉的诉讼手段来解决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彩礼返还纠纷称婚约财产纠纷。也就是男女双方因婚约的解除,如何处置彩礼而引发的纠纷。彩礼的范围要根据风俗习惯和案件情况综合加以判断。对于平时男、女方及其家人、亲属相互之间的金钱赠与,数额较小,不属于彩礼。

2、一般而言,请求返还彩礼的原告是男方本人,就被告而言,列女方或女方的“家长”均可。





3、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虑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亦应区别同居与未同居情形决定彩礼的返还:    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形下彩礼应当全部返还。此属司法解释制定的初衷。一种是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已经形成共识,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适用酌定返还原则。

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非是当事人举出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的一纸证明,但当事人常年吃低保或救济等,可以直接认定属于生活“绝对困难”。

在具体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时,应注重考虑以下因素:离婚或解除婚约关系的原因及过错;订婚时间、同居时间或结婚时间的长短;女方是否遭受家庭暴力;女方接受的彩礼是否已全部或大部用于共同生活;可能影响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的其他因素等情况。必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同时注意照顾无过错方,注意利益均衡。



4、证据收集: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判的基础,但是婚约财产案件中的证据具有特殊性,彩礼的给付方一般不会要求对方写收条,因此很难提供直接证据,这就给法院处理案件带来一定的难度。该类案件的证据主要是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和礼单、购物发票等书面证据,对这些证据能否采信必须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和案情综合判断。

  (一)对当事人陈述的认定

  在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对于对方认可的部分,则不需要主张方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加以认定。

  (二)对证人证言的认定

  在婚约财产案件中,证人证言包括媒人证言和亲属、朋友的证言,其中媒人证言是最普遍的。首先核实证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其次看证言的内容是否与当地风俗习惯相符合;再次看证言的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另外证人应到庭作证,接受其他当事人的询问和质证。亲属作出的有利的证言效力较低。在审判实践中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加以认定。

  (三)对书面证据的认定

  婚约财产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证明财产的来往,一般会提供礼单、购物收据、发票等书面证据。礼单一般是对收礼情况的如实记录,当事人不会提出异议。收据的开出则具有随意性,需要到开具单位进行核实。对于发票,也要根据购买的物品情况和发票出具的时间等综合考虑。



5、其他问题。

要区别彩礼给付与赠与行为。彩礼可以返还,但若属于一般赠与行为,要求返还赠与物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时效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已登记结婚,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案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宣某与祝某甲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由于双方已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宣某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因女方过错致其解除婚约,结合宣某医疗就诊情况以及农村风俗习惯等情节,原审酌情确定祝某甲等返还彩礼75000元,并无不当。现宣某提交诊断证明一份作为新证据,以证明其无性功能障碍,原审认定事实有误,应全额返还彩礼。因该诊断证明不能否认宣某曾因性功能障碍接受治疗的事实,且身体病症只是原审考虑彩礼返还金额的众因素之一,原审是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之后对彩礼返还金额作出认定。故该诊断证明不属于再审新的证据,宣某的该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二:李某与杨乙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按照农村习俗,于2015年11月17日(农历十月初六),李某与杨乙举行订婚仪式;同年12月16日(农历十一月初六)举行择期仪式;2016年1月15日(腊月初六)举行了婚礼。2016年5月8日晚,李某与杨乙发生矛盾后,杨乙回娘家生活不归,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乙及其父杨甲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杨乙在确定婚约关系时,双方应按照平等、文明的婚姻新风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但双方却依然按照民间习俗办理,与现代婚姻理念相悖,不应提倡。李某与杨乙自订婚到举行婚礼期间,被告方认可收受李某现金彩礼为117000元,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杨乙提出共同生活期间已返还李某彩礼5万元,李某不认可,其也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李某与杨乙虽已实际举行婚礼,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酌情返还现金彩礼9万元为宜。由于杨乙与杨甲共同生活,杨甲以其未使用彩礼款进行抗辩,不予采信,故该款应由杨乙与杨甲共同返还。

案例三:我国法律对于返还彩礼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对于什么是“彩礼”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彩礼是男方为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根据地方婚俗,在婚前向女方支付的大额礼金。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韩×在订婚时,的确收到了杨×父母给付的20200元,该钱款相对于当地生活水平来说,的确超出一般礼尚往来的标准。韩×向本院提交的杨×舅舅书写的清单,只是写明“定婚、父母”,并未标明该钱款不属于彩礼范畴,反而印证了该钱款是杨×父母在杨×与韩×订婚时支付,具有彩礼性质。为此,原审法院认定该钱款为彩礼,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至于杨×主张返还彩礼的原告主体身份问题,因杨×提起的是婚约财产纠纷,其父母不能成为该类案件的当事人,考虑到该类案件的特殊性,故杨×起诉的主体资格适格。



案例四:原告周某与被告诸某1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后均有给付对方财物,其中原告给付被告诸某1的彩礼为188888元,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一枚、钻石戒指一枚;三被告给付原告周某金项链一支,被告诸某1发给原告周某彩电、冰箱等嫁妆的事实清楚,应予认定。原告主张给付被告诸某1的彩礼为208888元,因其自认其中的20000元系酒水钱,且三被告已实际举办婚宴酒席,故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周某给付被告诸某1的彩礼为188888元。原告周某与被告诸某1虽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宴并共同生活,但由于其至今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系婚约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双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现因原告周某与被告诸某1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原告要求三被告返还给付的财物,以及三被告要求用其给付原告的金器、嫁妆抵充彩礼,均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一审法院对双方给付对方的财物进行折价抵冲并认定彩礼返还数额是否正确合理的问题,因上诉人与诸某1已终止恋爱关系,故上诉人要求三被上诉人返还给付的财物,以及三被上诉人要求用其给付上诉人的金器、嫁妆抵充彩礼,均符合法律规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一审对三被上诉人要求用其给付原告的金器、嫁妆抵充彩礼之请求一并予以处理,实体处理并无不妥。同时,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根据财产性质、案件实际情况、本地风俗习惯,一审法院对双方给付对方的财物进行折价抵冲后酌情确定彩礼返还数额,合理有据,并无不当。另因礼金红包之赠送或赠与系本地婚娶风俗习惯,不能将其定性为彩礼,一审对此并未予以认定并无不当。


相关内容: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犯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一些方面是很相的,包括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 1、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 2...


·两人不在一起多久可判定自动离婚
    两人不在一起多久可判定自动离婚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他方式离婚法律是不承认的。因此,不管夫妻分居几年都是不能自动离婚的。二、分居多久才能离婚?1、对于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2、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认定...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结婚
    男女想要结婚的,首先需要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而除此之外,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允许男女结婚的情况。那究竟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结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允许结婚。此外,违法法定结婚年龄的,也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另外,针对胁迫婚姻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


·女方怀孕后离婚孩子合法吗?
    ?女方怀孕后离婚孩子合法吗?孩子是合法的,只要是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怀孕或生育的子女都是婚生子女,男女双方之间在不具有法定夫妻关系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才是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可以说也是很激烈的,甚至还有夫妻因此闹上法庭。而法官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各自的证据材料,那此时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时,一般考虑如下几点: 1、子女是否尚在二周岁之内。 2、女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


·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
    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该抚养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即便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了,对于孩子也依然有抚养义务,但是一般夫妻离婚后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夫妻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那么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无依据怎么维权?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无依据怎么维权?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


·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往往涉及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的话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由于一方的过失(外遇、家暴、重婚等)导致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的分配就要重新考量了。那么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南昌律师抚养权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孩子是夫妻双方生命的延续体,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各自都不想放弃,但是双方也协商不好。那么就只能通过律师和法院的判决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了,肯定我国全国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等,不过下文当中是关于南昌律师抚养权的收费标准是多少的详细介绍。 一、南昌律师抚养权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第一,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同时,律师费用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1. 不符合最高人...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