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彩礼要返还
1、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婚姻的合意行为。随生活水平的提高、攀比现象的影响,加上部分地区男女比例失调,因订立婚约而送的财物(彩礼)的价值越来越高,数量和品种也越来越多。但婚约成立后,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将来必须结婚。由于婚约具有身份上的意义,法律不能强制当事人履行婚约。婚约的解除无需经过任何法律手段,男女一方要求解除的,无论另一方是否同意即产生解除的后果。由此引起的财产纠纷问题,在男女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情况下,是可以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定性解决处理的。
在法律上讲,给付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结婚)能否实现。因此,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该赠与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可停止生效。在赠与方主张受赠方返还受赠财物时,受赠方即有返还婚约财物的义务。如果受赠方拒绝返还,赠与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返还之诉的诉讼手段来解决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彩礼返还纠纷称婚约财产纠纷。也就是男女双方因婚约的解除,如何处置彩礼而引发的纠纷。彩礼的范围要根据风俗习惯和案件情况综合加以判断。对于平时男、女方及其家人、亲属相互之间的金钱赠与,数额较小,不属于彩礼。
2、一般而言,请求返还彩礼的原告是男方本人,就被告而言,列女方或女方的“家长”均可。
3、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虑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亦应区别同居与未同居情形决定彩礼的返还: 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形下彩礼应当全部返还。此属司法解释制定的初衷。一种是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已经形成共识,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适用酌定返还原则。
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非是当事人举出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的一纸证明,但当事人常年吃低保或救济等,可以直接认定属于生活“绝对困难”。
在具体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时,应注重考虑以下因素:离婚或解除婚约关系的原因及过错;订婚时间、同居时间或结婚时间的长短;女方是否遭受家庭暴力;女方接受的彩礼是否已全部或大部用于共同生活;可能影响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的其他因素等情况。必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同时注意照顾无过错方,注意利益均衡。
4、证据收集: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判的基础,但是婚约财产案件中的证据具有特殊性,彩礼的给付方一般不会要求对方写收条,因此很难提供直接证据,这就给法院处理案件带来一定的难度。该类案件的证据主要是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和礼单、购物发票等书面证据,对这些证据能否采信必须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和案情综合判断。
(一)对当事人陈述的认定
在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对于对方认可的部分,则不需要主张方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加以认定。
(二)对证人证言的认定
在婚约财产案件中,证人证言包括媒人证言和亲属、朋友的证言,其中媒人证言是最普遍的。首先核实证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其次看证言的内容是否与当地风俗习惯相符合;再次看证言的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另外证人应到庭作证,接受其他当事人的询问和质证。亲属作出的有利的证言效力较低。在审判实践中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加以认定。
(三)对书面证据的认定
婚约财产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证明财产的来往,一般会提供礼单、购物收据、发票等书面证据。礼单一般是对收礼情况的如实记录,当事人不会提出异议。收据的开出则具有随意性,需要到开具单位进行核实。对于发票,也要根据购买的物品情况和发票出具的时间等综合考虑。
5、其他问题。
要区别彩礼给付与赠与行为。彩礼可以返还,但若属于一般赠与行为,要求返还赠与物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时效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已登记结婚,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案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宣某与祝某甲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由于双方已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宣某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因女方过错致其解除婚约,结合宣某医疗就诊情况以及农村风俗习惯等情节,原审酌情确定祝某甲等返还彩礼75000元,并无不当。现宣某提交诊断证明一份作为新证据,以证明其无性功能障碍,原审认定事实有误,应全额返还彩礼。因该诊断证明不能否认宣某曾因性功能障碍接受治疗的事实,且身体病症只是原审考虑彩礼返还金额的众因素之一,原审是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之后对彩礼返还金额作出认定。故该诊断证明不属于再审新的证据,宣某的该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二:李某与杨乙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按照农村习俗,于2015年11月17日(农历十月初六),李某与杨乙举行订婚仪式;同年12月16日(农历十一月初六)举行择期仪式;2016年1月15日(腊月初六)举行了婚礼。2016年5月8日晚,李某与杨乙发生矛盾后,杨乙回娘家生活不归,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乙及其父杨甲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杨乙在确定婚约关系时,双方应按照平等、文明的婚姻新风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但双方却依然按照民间习俗办理,与现代婚姻理念相悖,不应提倡。李某与杨乙自订婚到举行婚礼期间,被告方认可收受李某现金彩礼为117000元,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杨乙提出共同生活期间已返还李某彩礼5万元,李某不认可,其也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李某与杨乙虽已实际举行婚礼,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酌情返还现金彩礼9万元为宜。由于杨乙与杨甲共同生活,杨甲以其未使用彩礼款进行抗辩,不予采信,故该款应由杨乙与杨甲共同返还。
案例三:我国法律对于返还彩礼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对于什么是“彩礼”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彩礼是男方为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根据地方婚俗,在婚前向女方支付的大额礼金。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韩×在订婚时,的确收到了杨×父母给付的20200元,该钱款相对于当地生活水平来说,的确超出一般礼尚往来的标准。韩×向本院提交的杨×舅舅书写的清单,只是写明“定婚、父母”,并未标明该钱款不属于彩礼范畴,反而印证了该钱款是杨×父母在杨×与韩×订婚时支付,具有彩礼性质。为此,原审法院认定该钱款为彩礼,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至于杨×主张返还彩礼的原告主体身份问题,因杨×提起的是婚约财产纠纷,其父母不能成为该类案件的当事人,考虑到该类案件的特殊性,故杨×起诉的主体资格适格。
案例四:原告周某与被告诸某1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后均有给付对方财物,其中原告给付被告诸某1的彩礼为188888元,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一枚、钻石戒指一枚;三被告给付原告周某金项链一支,被告诸某1发给原告周某彩电、冰箱等嫁妆的事实清楚,应予认定。原告主张给付被告诸某1的彩礼为208888元,因其自认其中的20000元系酒水钱,且三被告已实际举办婚宴酒席,故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周某给付被告诸某1的彩礼为188888元。原告周某与被告诸某1虽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宴并共同生活,但由于其至今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系婚约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双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现因原告周某与被告诸某1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原告要求三被告返还给付的财物,以及三被告要求用其给付原告的金器、嫁妆抵充彩礼,均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一审法院对双方给付对方的财物进行折价抵冲并认定彩礼返还数额是否正确合理的问题,因上诉人与诸某1已终止恋爱关系,故上诉人要求三被上诉人返还给付的财物,以及三被上诉人要求用其给付上诉人的金器、嫁妆抵充彩礼,均符合法律规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一审对三被上诉人要求用其给付原告的金器、嫁妆抵充彩礼之请求一并予以处理,实体处理并无不妥。同时,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根据财产性质、案件实际情况、本地风俗习惯,一审法院对双方给付对方的财物进行折价抵冲后酌情确定彩礼返还数额,合理有据,并无不当。另因礼金红包之赠送或赠与系本地婚娶风俗习惯,不能将其定性为彩礼,一审对此并未予以认定并无不当。
相关内容:
·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
赠与的情况可以出现在各种情形之中,因此处理时的判断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在夫妻婚内赠与的情形,您都有许多探讨,那么不少的人就问了: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为了帮助您解决该疑惑,下面,就由为各位做具体的分析。
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
(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离婚了,能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1、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据调查,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而实践中,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那么实践中,家庭暴力怎样证明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
·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离婚的夫妻双方只有一方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这就意味着和孩子相处最多的人是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在未成年之前所有的抚养费,但是在离婚之后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时不给抚养费,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一、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由乙方抚养,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均认为小孩的实际需要为逐年增加,为此双方同意每隔两年抚养费增加10%,至18周岁止。
2.抚养费每半年度支付一次,于每一次支付周期开始的前十五天内支付完毕。由甲方将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儿×××两...
·离婚官司中的诉讼费应该谁来出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旦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那此时就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我们知道,离婚官司中的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垫付的,而会根据案件最后的判决情况确定实际承担的人。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离婚官司中的诉讼费究竟应该谁来出?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官司中的诉讼费应该谁来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家都知道醉酒驾驶它是一种非常不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都知道醉酒驾驶它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会严重危害到社会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我国刑法上也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那么醉驾青岛律师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醉驾青岛律师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给对方吗?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给对方吗?婚前财产离婚时给对方是可以的。虽然说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对方是不可以主动要求分割的。但是婚前财产离婚时主动给对方的,其他人无权干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
·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抚养费包含哪些内容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除了要对共同财产和债务作出处理外,同时还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子女抚养权的,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
·一、事实婚姻后女方跑了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吗?
一、事实婚姻后女方跑了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吗?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起诉索要彩礼的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
·离婚时会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时会进行财产分割,但当法院判决下来后,可能会遇到有些人不在家或者不合作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财产分割?法院判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法院判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
1、离婚判决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财产、子女的判决怎么办?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履行。一方拒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持判决书...
·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