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少分、不分财产?
1、关于隐匿夫妻公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法院还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种类丰富,对其的调查取证是有技巧的,最好咨询专业人士。
同时我们认为共同财产认定的时限应该是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到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也涉及整个婚姻存续期,不限于离婚或关系恶化期间。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该平等处理权应当保持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应当限制于日常生活需要,否则未协商就私自处分,特别时就涉嫌隐匿共同财产了。
夫妻离婚或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做为对隐匿财产的抗辩,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需要明确。日常家事的范围包括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文化娱乐、医疗医药、子女教育等,与日常生活相关,但具体范围需要法官综合常识、生活经验和社会观念来判断。一方有大额支出,对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结合家庭日常开支、夫妻收入、家庭费用负担情况,另一方不认可,法官也不能对款项是用于家庭日常形成内心确信,则通常就会认定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小结,隐匿财产的构成条件通常有:A非因日常生活需要;B处置所得非用于家庭生活或非置于双方控制之下;C一方对处置事前不知情、事后未追认;D侵害了配偶方的财产权益。
4、少分、不分的是所有共同财产还是只被隐匿部分财产?
可以少分、不分的财产范围,应依情况而定,离婚后发现的,请求分割的范围应限于被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应以离婚时的价值为基准,参考请求分割时的现值。实践中也有认为,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取走大额存款,显然不属于正常的生活需要,也没有说明其用途,应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本应少分、不分财产,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照顾妇女权益,本院对本案中的共同财产和共同的债务按基本平等、适当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5、诉请分割被隐匿的共同财产,既可离婚诉讼期间提出,也可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时再提出,后者适用两年普通诉讼时效,时效自发现隐匿行为、得知财产权受侵犯时起算,非自离婚时起算。
案例一:原告宋某某与被告陈某于2011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2012年11月15日,原告在与被告恋爱期间生育一男孩,取名陈某甲,现由被告父母直接抚养。2013年2月1日,原、被告在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被告均系再婚,原告婚前与他人生有一女,婚后与原、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婚前与他人生育一女,婚后由被告父母直接抚养。2013年3月8日,原、被告以总价356156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某县住宅一套,原、被告自筹首付款256156元并以被告的名义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于2013年7月5日在光大银行长沙新华支行贷款100000元支付剩余款项,按揭贷款的期限为60个月,目前还款状态正常,每月需还款1968元至2018年9月。原、被告结婚以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导致夫妻之间发生矛盾;2015年3月,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原告因认为其与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向本院提起离婚之诉。原告宋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后,被告无和好的愿望并表示同意离婚,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所生子女陈某甲,现由被告父母抚养,本院认为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宜改变其当前生活环境,故可以由被告直接抚养并由原告支付抚养费。原、被告均提出位于住宅一套归其所有,经查,该房屋系原、被告婚后购买,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实该房产系原告或被告个人所有,故本院认为该处房屋系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予以分割;结合该处房产购买价及原、被告的竞价情况,本院核定该房屋价值360000元,尚需要还贷额53136元(1968元/月×27个月),该房屋净现值306864元。原告提出被告有家庭暴力的主张,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故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提出原告与他人同居并提供了通话详单、照片、登记表、证人证言、视频等证据,经查,被告提供的他人通话详单无合法来源,其他证据均不能证明原告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故对于被告的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及原告少分、不分财产的主张,法院亦不予支持。
案例二:原告史某与被告王某甲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育有一女王某乙,现已结婚。××××年××月××日育有一子王某丙,现年21周岁,就读于青岛远洋大学。原、被告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原告曾三次起诉离婚,现双方均认可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庭审中,原、被告均同意王某丙上大学期间,每人承担抚养费16000元。
原、被告的婚后共同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和物品。其中,被告王某甲名下在山东省蓬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130000元已由被告于2015年6月29日、7月9日自行取走,另有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81000元已由原告申请冻结。物品包括:宗申三轮车一辆、海尔牌电冰箱一台、脱水机一个、电视机一台、电风扇一个、太阳能一组、两轮摩托车一辆、空调一个、沙发一组、暖气炉一个、暖气一组;花生油15斤、尚存五谷杂粮若干。
关于存款,原告主张被告取走的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父母积蓄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且被告取走共同存款属于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不分或者少分。被告辩称,其取出的130000元中有90000余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自己父母的存款,来源于父亲的受伤补偿款及父母日常收入,且现已将90000余元交付父母。后本院对其父亲王开勤、母亲许振坤进行了调查。王开勤、许振坤均系1936年生人。二人陈述,二人育有一子二女,有四亩口粮地,平时以种植粮食为生,平均收入约四五千元,加上卖地瓜等年收入约10000元,前几年土地被租用,现每年领取约2000元的土地租金;1960年王开勤在青岛工作时患上外伤性肾炎,后于1980年左右领取单位的补偿款十多万元,加上日常积蓄,由被告王某甲存在银行120000元;二人在银行曾以自己的名义存过钱;被告王某甲从银行取出的钱未付给王开勤与许振坤。原告主张两位证人陈述与事实不符,原告与被告多次提出过离婚,其父母将积蓄放在被告处,不符合常理。
关于物品,原、被告在庭审中均同意宗申三轮车一辆、海尔牌电冰箱一台、花生油15斤、尚存的五谷杂粮,归原告所有;脱水机一个、电视机一台、电风扇一个、太阳能一组、两轮摩托车一辆、空调一个、沙发一组、暖气炉一个、暖气一组,归被告所有。
另查,原告、被告、女儿王某乙、儿子王某丙,每年均从村委会领取土地租金合计4400元。原、被告均同意,原告及儿子王某丙的土地租金由原告代为领取,被告的租金由被告自行领取,女儿王某乙的租金自行领取。原告主张,2015年原告与儿子的土地租金合计2200元已由被告从村委会取走,请求被告返还。被告主张共同债权为张玉坤拖欠的劳务报酬款3700元。原、被告均主张无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原告史某与被告王某甲已办理结婚登记,系合法婚姻关系。原、被告虽然共同生活三十余年,近年来多次为家务矛盾致原告数次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在庭审中就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土地租金达成的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辩称其取走的90000余元系父母积蓄,结合被告的陈述与证人证言,能够认定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故不予采信。被告辩称取走的30000余元由自己及儿子花销,未提交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存在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81000元及被告自行取出的130000元,合计211000元,系原、被告的共同财产,予以认定。鉴于本案的具体案情,不宜认定被告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故对原告请求对被告少分、不分财产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例三:原、被告于2007年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孩盛某乙,原告于2014年1月16日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本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4年11月6日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庭审中被告亦同意离婚。原告提交录音证据整理及被告保证证据欲证明被告有第三者,被告不认可,并称录音系酒后所言、保证系为了更好生活所写。双方由于性格不合,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以致出现裂痕。现双方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在本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未得到进一步改善,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离婚之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所举证明被告有外遇的证据,被告庭审中不认可,称录音系酒后所言、保证系为了更好生活所写,原告未有直接有效证据证实,本院无法认定,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损失及被告少分、不分财产,法院无法支持。
案例四:由于原被告结婚较为仓促,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稳,婚后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并且被告经常无端猜测原告与其他异性的正常交往。原、被告夫妻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经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被告同意离婚,但提出被告在第一次起诉时提供了原告对被告动用家庭暴力出警登记表及被告受伤的照片。从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原告对被告动用家庭暴力和婚内有婚外情。依据《婚姻法》明确规定,原告应当少分、不分财产。
相关内容:
·重婚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重婚的两种情形是什么?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合适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合适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
·国家赔偿检察机关规定的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
·一、离婚以后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离婚以后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也会作出相应的处理。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依法尽到监护、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
·女方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经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上演夺子大战,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面离婚夫妻往往互不相让,毕竟在之后都是想要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这样的情况下势必就会出现争夺的情况,那作为女方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孩子在什么情况下能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
·夫妻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
·诉讼离婚要经过的步骤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由于无法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以及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单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夫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夫妻一方如果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就要做好相应的准备,了解诉讼离婚的步骤。那么具体来说诉讼离婚要经过的步骤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要经过的步骤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一般要...
·如果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娱乐圈从来都不缺夫妻离婚事件,一些明星离婚的消息在一段时间内一直占据热搜榜,从最初女方出轨到关心女方反咬再到后面的财产分割,在成为饭后谈资的时候同样也让我们对离婚财产分割有所了解。其实,一方出轨造成离婚的例子并不少见,那么,如果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讲解。
一、如果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一、江苏省离婚小孩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一、江苏省离婚小孩抚养费一般多少钱2019年江苏省离婚小孩抚养费一般是父母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
·双方无过错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双方无过错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一、双方无过错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
·国家赔偿金额如果不赔会怎么处理
有的时候我们会在生活中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比如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政府机关滥用权力,强拆的案件并不少见。对于给公民造成伤害的事件,国家机关是应该对此进行赔偿的,才能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权的尊重,如果国家赔偿金额如果不赔会怎么处理?
一、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
·重婚赔偿300万法院会支持吗
重婚赔偿300万法院会支持吗?婚赔偿300万的诉求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在我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往往都是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这个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可以参考的因素如下: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