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tjlytel}}>

一、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二、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因为性格不合,张某和王某去法院起诉离婚。同年,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年仅1岁的女儿归张某抚养,王某每个月支付7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

  今年3月,张某带着3岁的女儿再次诉至法院。这次,她代表女儿起诉爸爸,要求王某增加抚养费。主要理由是女儿入园了,每个月要交700元,还要报特长班,加上女儿在长身体,要加强营养。自己每个月工资几乎全都花在了女儿身上,但王某每个月只出700元,没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她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每个月支付1300元抚养费。

  父亲王某却并不同意,主张:女儿的成长应该由父母共同承担,他每个月出700元,就估算张某每个月也出700元。女儿在幼儿园的费用估算为每个月1000元,再加上买书、买营养品的钱,一个月1400元差不多了。

  女儿现在还小,学美术、舞蹈可以再等两年,他到时候去找有资历的老师教,没必要在幼儿园花这个钱。所以他不认为需要增加抚养费。

  实情是张某觉得这两年自己带孩子太累了,如果不增加抚养费,怕自己带不下去。父亲王某也表示现在不增加抚养费,并不是绝情,今后女儿长大了,他还是会增加抚养费。

 对于双方的说法,法官都表示理解。最终,综合双方意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法意,抚养费包含子女的教育费,但特长类教育不属于法定抚养费范畴,应由义务抚养人进行协商。

  婚生女现在上幼儿园,接受的是学前教育,送女儿去上特长班,不属于法定抚养费范畴,如果王某不同意增加费用,则这类费用应由张某自愿负担。同时,法院2013年判定每月王某支付700元抚养费,符合现阶段物价水平,张某如果没有其他正当理由,法院不能判决王某增加抚养费。

  

3、增加抚养费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原告之母侯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生育原告,后侯某与被告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侯某抚养,被告每月付给原告抚养费、生活费、学费共计150元,离婚后半年内被告每月付一次抚养费,半年后至原告18周岁每半年付一次。原告之母与被告离婚后,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至2005年7月28日,此后未再支付抚养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2007年11月15日前每月150元,自2007年11月15日起每月200元至原告年满18周岁。被告表示只愿从2007年10月19日起负担原告抚养费每月150元,ÿ年支付一次。  

  法院认为,原告之母与被告离婚时就原告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被告自2005年7月29日起未再支付原告抚养费,显属不当,理应按协议约定支付原告抚养费。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并要求一次性支付,与实际情况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法律又规定了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告是有去权利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但是增加抚养费必须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由于在本案中,依据法院认定事实,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不具备上面所指出的事实,所以法院只是要求被告履行原先离婚时所达成的抚养费约定义务。。

  

  

4、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根据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总之,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所涉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现实中,还是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被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义务的履行,或者强制执行不能等,如果夫妻中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确实存在难以完全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那么,为了使法律与实际生活切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在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时,当事人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这样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会相对简单、容易一些。

5、法院都判决了,我也已经按判决书给了这么多年抚养费,凭什么还要我增加?某先生气愤不已。法院判决确定的事能再改变吗?具体到本案,法院已经判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其实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间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是有权要求在判决、协议确定的数额基础上要求增加抚养费,但增加的数额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像林先生目前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50元,显然已不足以支付女儿目前生活、学习的开支。

案例一:陈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庄某与陈某乙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11月24日生育陈某甲,于2009年9月30日登记离婚。庄某与陈某乙曾于2009年9月30日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陈某甲由庄某直接抚养,所有费用由庄某承担,陈某乙无需支付。

陈某甲父母陈某乙、庄某离婚时双方已协议约定由庄某直接抚养陈某甲并负担全部抚养费,根据本案已查明的情况,该约定应属有效,即按约定陈某甲的抚养费应由庄某负担,现陈某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于2015年4月3日起诉要求陈某乙支付抚养费,该诉求依法应予以支持,法院判决陈某乙向陈某甲支付2015年4月至陈某甲18周岁止的抚养费的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至于陈某甲诉求的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因庄某已与陈某乙对此段期间的抚养费负担有协议约定,在陈某甲未举证证明该段期间存在重大的费用支出的情况下,对该诉求依法不予支持。

案例二:原告系其法定代理人陈某与被告杨某的婚生女,出生于2005年3月25日。2008年2月1日,陈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因当时杨某在美国留学,应其要求按照双方离婚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书确认婚生女杨小某随陈某共同生活,杨某从2007年10月起按月支付抚养费至杨小某18周岁止;杨小某6周岁以前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0元,6周岁至18周岁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80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杨小某在其父母离婚后,一直随母亲陈某共同生活,被告杨某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抚养费。但杨某常年在国外,除2008年地震后一次汇款600余美元表示慰问外,并没有支付原告抚养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陈某与杨某离婚时,杨小某不满3岁,判决书确定的抚养费最高额为800元。现在原告已经就读初中,生活学习费用增加,且近年来社会经济水平高速发展、物价上涨,原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原告现阶段生活学习需要。原告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审理后予以支持。
相关内容: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不仅是需要去民政单位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涉及到数额庞大的婚后财产夫妻之间如何进行分割都是一个难题,那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资料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退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一、退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二、退还彩礼有哪些注意问题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一、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诉讼离婚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包括子女抚养权要求的,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处理的。诉讼请求权是个人的权利,法院无权处理。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离婚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双方都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了,那么,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特殊情况很难再更改。如果在离婚案件中,离婚财产约定不明,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财产分割协议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您能从中找到需要的信息。签订好财产分割协议,签字后就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离婚...


·虽则社会观念的进步,离婚,已经是当代社会中的人们不得不面对的
    虽则社会观念的进步,离婚,已经是当代社会中的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了,而离婚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分割,这往往是引起离婚纠纷的原因之一,新婚姻法更加明确了婚姻财产分割这一块,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孩子算吗?今天就给您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离婚财产孩子有份吗 首先答案是否定的。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是指基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其他途径得到的譬如工资,利息,奖金,房租,股票收益等等收益获得的实物或者货币...


·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时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最终也是可以判决夫妻离婚的。而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以双方...


·夫妻还没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夫妻还没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上述可知,一般情况下不...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当婚姻发生矛盾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和平离婚,但是双方中的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那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起诉离婚拿证据来进行胜诉,那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了?下面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1.婚姻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对于婚姻诉讼证据收集...


·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赔偿责任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
    一般来说当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由于不合理的执行手段造成了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的话,那么受害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很多人会认为国家赔偿那么一定是只有本国的公民才能享受的权力,其实不是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赔偿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 一、赔偿责任主体 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国家是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表现即赔偿费用由国库支...


·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一、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不能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约定仲裁事项的商事纠纷,不是什么事都能处理的。 《仲裁法》第3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怎么走诉讼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


·夫妻结婚多久离婚不用退彩礼
    夫妻结婚多久离婚不用退彩礼我们发现有一些夫妻在结婚之后不久就离婚的,这样的情况下男方往往都是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因此,现实中就有人在问了,那一般夫妻结婚多久离婚不用退彩礼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结婚多久离婚不用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


·夫妻如何才算分居两年
    夫妻如何才算分居两年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是夫妻分居两年,就具备了离婚的条件了。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单纯的两年只是一个时间上的条件,那么,怎样才算分居两年呢?除此之外,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