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征地强拆事件中,国家赔偿搬家费是否有包括在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公务而侵害到公民的财产与人身权利,从而需要对被侵害人员作出的赔偿,该赔偿由国家进行承担。我国的征地拆迁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其中不乏有一些违规执法的工作人员因使用强拆等手段而导致被征地人员的财产受到损失。那征地强拆事件中,国家赔偿搬家费是否有包括在内?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征地强拆事件中,国家赔偿搬家费是否有包括在内?

在征地强拆事件中,如果被征地人员因违规强拆而产生搬家费,这个费用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应给予赔偿。

二、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三、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在因征地强拆导致的事件中,国家赔偿搬家费应计入在赔偿范围之内。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了被侵权人的人身财产所受到损失导致的各项直接费用,搬家费如果是因强拆产生的,赔偿时必然会计入其中。国家赔偿包括了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等等,国家赔偿一般会以支付赔偿金的形式进行赔偿。


相关内容:

·股东租下的场地转租给公司是否合法?
    股东租下的场地转租给公司是否合法?股东租下的场地转租给公司是合法,但是前提必须是这样的,一种转租的情况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知悉的,也就是说不存在着非法转租的情形,没有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而擅自的进行转租或者是为了谋取租金的差价,这种类型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两个必要条件:合法条件一: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抵押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抵押物而存在。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仍然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变现而使抵押权得以实现。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作了具体介绍,欢迎阅读。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的条件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


·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期限是多久?
    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期限是多久? 在农村,除了个人可以承包土地之外,集体也是可以承包土地的,当然,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都需要涉及到合同的签订。那么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来详细解答一下吧! 一、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7856县892438952村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


·攀枝花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攀枝花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近年来,征地赔偿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其中出现的政府与社会的冲突比比皆是,在政府与社会两者之间寻求到一个利益平衡点一直是整个社会所追求的,而攀枝花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就是针对于这样一个热点问题而专门出台的政府文件,那么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攀枝花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三章人员安置 第四章住房...


·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是怎样的
    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地产行业越来越火爆,房子的价格一天一个价,在这个价格恐怖的年代,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愿意做单位集资房,那真的是完美,而单位集资房建造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和商品房是不一样的,而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与商品房的也不同。 一、什么是集资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


·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地位与执行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地位与执行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是我国目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一般情形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地位及执行存在的问题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债权人在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中选择将夫妻列为共同被告,特别是在夫妻双方已不再共同生活或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尤甚。...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金的考虑,在买房时放弃了新房而选择了二手房,与新房不同的是,二手房的交易对方也是个人,买卖双方除了价格外还有一些购新房不会涉及的内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要注意什么呢?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


·河北省政府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河北省政府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的经济整体呈现快速稳步的增长的情形之下,一线城市,包括二三线城市等这些下属地区的征地改造全部都在举头并进的开展当中。可以说,几乎在全国各地可能每天都有政府的拆迁工作正式落实到位,民众可能不会具体去考虑政府在此之前需要做出的一些努力,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的市民们也只会关注于河北省政府征地补偿。 河北省政府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以及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一、土 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二、土地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