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面子社会,大家都对自己的面子看的特别重。甚至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面子社会,您都对自己的面子看的特别重。甚至有些人不顾生命还要维护自己的面子和名誉。可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可以看到许多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的事实,使得有些人的名誉遭受侵害。那么有人就会纳闷,什么是公开侮辱诽谤罪呢?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罪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呢?在此我们为您收集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公开侮辱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相信您对于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罪这方面的知识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公开侮辱诽谤他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一种侵害。所以我们建议您,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有名誉受到侵害的时候,您应该及时的去专门的法律机构寻求帮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名誉利益等。



相关内容:

·夫妻离婚小孩子判给谁
    夫妻离婚小孩子判给谁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在我国起诉离婚要理由吗
    法庭是庄严而神圣的地方,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什么矛盾,自己调解不好的话,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只要提起诉讼,那么就必须遵守我国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据。比如说在申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也不会随随便便判决离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起诉离婚要理由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要理由吗?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将自身具备的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纪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2、双方的抚养能力法院确认...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


·离婚三岁孩子一般判给谁的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会因为子女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对孩子抚养权做出判决。那一般夫妻离婚三岁孩子一般判给谁的呢?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问题,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离婚三岁孩子一般判给谁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一、夫妻共有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一、夫妻共有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


·一、彩礼钱是怎么规定的?
    一、彩礼钱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民法典》中没有 关于彩礼钱的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


·抚养权要怎么确定归属
    抚养权要怎么确定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


·一、在我国结婚登记需要多少钱?
    一、在我国结婚登记需要多少钱? 自2017年4月1日,我国开始停止征收婚姻登记证书的工本费,也就是说,我国以后进行结婚登记就是免费的。 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婚姻登记处已全部取消婚姻登记证书9元钱的工本费。免去的9元,不仅包括结婚证的工本费,还有离婚证的工本费也全部免除。对于结婚证照相和材料复印等一些服务性收费不是强制性的,市民可以选择自备照片,自行复印材料,所带照片只要符合尺寸就可以。...


·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
    对于很多女性来讲可能青春、美丽的时间就那么几年。要要是在这段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且之后又很快离婚的话,很有可能会要求对方进行青春损失费的赔偿。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


·稿费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稿费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时间和稿费取得时间不一定相同,我们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知识产权并获得稿费的情况。 毫无疑问,该稿费应当认为是夫妻个人财产。 2、对于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知识产权但是在结婚后获得稿费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稿费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进行分割。 3、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知识产权并获得稿费的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


·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
    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已经结婚,应被视为无效婚姻,那么隐瞒精神病结婚合法吗?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 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