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

债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之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规定也是比较多,债券法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也是有着明文规定的。所有的债券发行额度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的负债能力来决定,不能超额发行,不能对债券持有者的利益不负责。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债券发行的问题。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 ?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 ?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

(一)上海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

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2、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

3、期限在3年以下;

4、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二)深圳交易所:

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保值和安全,对债券持有者的利益负责,确保其投资风险降低。同时也在提醒债券发行的公司不能冒险发行,要对自己所发行的债券履行兑付,要确保自己能够按时兑付债券。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一、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


·个人合伙合伙人需要承担什么债务
    个人合伙合伙人需要承担什么债务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是继承人吗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1、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我们在订立各种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内容和违反条件仔细斟酌,以免损害自身权益。在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全权益上,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以免不可抗拒等因素对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影响。那么,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借款合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一、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没有写日期落款是有效的,但需要双方签字并内容合法,在签订借条时,应当注意下列情况: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处理方法是怎样的生活中,欠钱不还的人是非常让人厌恶的,一般情况下他们将会采用恶意拖延还钱时间的方式来拒绝履行债务,那么当他人恶意拖欠债务时,你知道该如何处理吗?关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处理方法,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当他人恶意拖欠债务时,债权人最好直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


·拘役一个月并罚款是否会留下案底?
    拘役、罚款以及拘留等都是常见的附加刑,其中拘役和罚款的规定,在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中,都是比较常见的。日民事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处罚规定留下案底之后,会对自己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那么,拘役一个月并罚款是否会留下案底? 一、拘役一个月并罚款是否会留下案底? 一般来说,拘役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二、什么是拘役,拘役的刑期有多久?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拘役是...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存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质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


·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风险无处不在,而这个理论,对民间借贷活动来说同样能够适用,所以,我们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尽量避免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那么,在生活中,关于民间借贷的风险究竟有哪些呢?此外,根据实践的经验,民间借贷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1、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否则可能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1、借条署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样,双方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方不认只能打官司,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


·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怎么办?
    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怎么办?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应当自己的还款,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说关于民事方面的欠款纠纷不是属于刑事立案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则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方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等。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