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地域辽阔,地下埋葬着大量物品,对于一些有价值的无主物,人们发现后应该及时报告给政府,并上交国家。日常生活中,人们挖到无主物被国家收回的情况非常多,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有空白。那么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和您讲一讲。
一、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1、依《废旧物品回收条例》的规定。对于抛弃的废旧物品,拾得人可以自己决定取得所有权。2、《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3、《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114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遗失物的有关规定。4、《继承法》第32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二、无主物的法律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这意味着无主物上不仅无所有权,而且无任何权利。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扩张对物的所有权。因此无主物的范围仍按有无归属的标准来确定,无主物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缩减。无主物的范围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的扩大。笔者认为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类物虽然有主,但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根本无法确定物的所有人,从而使物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如果这一时期过长,不利于物的流通转让和效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恢复此类物所有权无主的最初状态,确定其的无主物地位十分必要。3、无关国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较小的个体矿石、玉石(请与矿藏严格区分)。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天然孳息指按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果实、矿石等。有的学者对矿石、砂石属于天然孳息提出异议:"原物派生天然孳息,不是从原物上直接割下一部分。如蛋糕切下一角,而是因自然规律.而开采的矿石、砂石只是从矿场分割一部分,不可再生,原矿场已不完整。"综上所述,在实际生活中,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非常多,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有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关于无主物的界定目前还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应该按照优先占用的原则,即谁发现,谁拥有所有权。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无主物既然无法确定主人,应该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管理。



相关内容:

·有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
    有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 有外遇如果存在重婚、同居的行为,大致上还是会平均分割,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生活中产生矛盾的,可以暂时的分居,然后缓和矛盾。但如果分居之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那么也就可以选择离婚。说到分居离婚,您知道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


·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若夫妻一方拥有某家公司的股权,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进行分割的。不过此时,只能对属于共同股权的部分进行分割,同时也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由于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具有涉及面广,法律关系交叉,利益主体多等特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和贯彻《婚姻法》、《公司法》的各项原则,其中应特别强调和把握以下四项...


·夫妻离婚后复婚条件包括什么
    夫妻离婚后复婚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就...


·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否可以?
    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否可以?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


·夫妻离婚要分割哪些财产?
    夫妻离婚要分割哪些财产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就是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 工资、奖金2、 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6、 男女双方实际取...


·怎样能证明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结婚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


·近亲结婚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明确规定了近亲之间是不能结婚的,但有的人虽然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但血缘比较远了,因此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允许办理结婚登记的。这就让不少人搞不清楚法律中规定的近亲结婚范围。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近亲结婚范围包括哪些 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 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


·离婚后如果不给抚养费会怎样
    一、离婚后如果不给抚养费会怎样?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话对方可以起诉,败诉后还不给抚养费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离婚前公婆财产可以分割处理吗?
    离婚前公婆财产可以分割处理吗?不可以分割,父母的财产与儿子无关。所以儿子与媳妇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与父母财产无关了。至于要不要给抚养费,那是道义上的问题。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已经指定是给儿子一个人,那就是婚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为: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关于子女数的计算。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