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的主体是谁,协议书该怎么写?

遗赠抚养是我国的一项制度,它可以更好的解决老人问题,包括残疾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减轻国家负担,使得社会更加稳定和谐。但是要做遗赠抚养并不简单,除了需满足一定的遗赠抚养条件之外,双方当事人还要写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书,对遗赠抚养里细则做好约定。那么,遗赠扶养协议抚养的主体是谁,协议书该怎么写?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赠扶养协议抚养的主体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抚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第二条 乙方抚养义务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 元。

医疗安排:乙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 元。其他安排 。

第三条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 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本协议。

3、 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2、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公证处办事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综上所述,遗赠扶养协议抚养的主体是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组织,但必须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在遗赠扶养协议中,双方当事人要约定被抚养人的财产明细、抚养人的抚养义务和财产保管义务、死后丧葬办理以及违约责任处理等等。遗赠扶养是一种特别的法律关系,不同于亲属继承,遗赠抚养的双方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如果抚养人中途毁约了,财产享受不到,抚养的钱也拿不回来。


相关内容:

·女方没能力拿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女方没能力拿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


·张家港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随着企业的用人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给予优秀员工的福利比例也随之增加,国家也对员工能够在企业稳定的发展做出了优待规定,完善了五险一金的基本保障体系,用人单位缴纳大部分,自己只要填补小部分,就能获得基本保障,那么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比例是多少呢?让带您了解张家港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一、张家港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表现为什么!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2、医疗保险:单位每...


·男方起诉离婚并且还要抚养费女方该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财产分割这一方面常常成为争议的问题外,孩子往往也无辜地成为争论点,孩子由哪方抚养,哪方出抚养费,具体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这些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十分常见。具体而言,如果是男方起诉离婚并且还要抚养费,女方该怎么办呢?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下相关法律做出解答。 一、抚养费的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


·收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
    收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一、收养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1)收养是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而抚养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依照法律规定有抚养义务的人对被抚养人从物质上、经济上进行养育和照料的行为。(2)收养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手续才有效,因此,收养必须办理登记,否则收养行为无效...


·关于离婚后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后
    关于离婚后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


·法院判离婚能否一次判离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
    法院判离婚能否一次判离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就要出现判离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您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否则,不太容易...


·自己的孩子可以送给别人抚养吗
    自己的孩子可以送给别人抚养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


·精神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影响?
    精神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影响? ?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对离婚财产分割影响也不大。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当下社会常见的一种现象
    夫妻离婚时当下社会常见的一种现象。夫妻双方在证明双方已经没有感情的时候,可以协商和起诉两种方式进行理论,由于婚姻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我国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个人意愿,当双方决定离婚之后不进行房产的分割,双方协商一致以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进行房产的分割即可。而对于夫妻的房产,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的归属权的问题。1. 婚前购买了房屋,在婚后卖了房子另行购买情况。众所周知,夫妻存续期间,房产的购买...


·招摇撞骗罪骗婚应该怎么处理?
    招摇撞骗罪骗婚应该怎么处理?招摇撞骗罪骗婚的情形一般会被退婚,以婚姻为幌子,骗取当事人钱财的,数额较大的行为,不是骗婚罪,什么是骗婚如何认定怎么判刑应该定性为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原则有哪些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其实也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必须要解决的。那么您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原则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权力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权力 探望权、教育权等等,和有抚养权的相比除了不在一起同居外,其它权利都是一样的,法律对此没有特别做出规定。母女、母子或父子、父女的血缘关系,并不是随父母的离异而丧失,既不论发生任何状况你的子女永远是你的。反之你不认可这种关系也要尽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对离婚的父母也是如此。 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