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您都知道,孩子在成年之前是需要父母进行抚养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因为一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子女已经成年了父母对子女还有抚养的义务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抚养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父母对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劳动能力丧失

通常依据劳动能力丧失持续的时间和丧失的程度双重标准来区分。

1、按持续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

①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障碍,使机体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受到暂时的影响,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可完成其工作;

②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机体在损伤或疾病以后,尽管经过长期治疗,仍未能治愈,而呈顽固性与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或需要改变其原有工种。

2、按丧失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

①完全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从事通常的本职工作,但履行其他较轻工作而无损于健康。

三、抚养义务的确立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 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或随母方生活将会影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以及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应抚养能力,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则由父方直接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父母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差别不大,而双方又都要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则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相应意见。在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对于父母双方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离婚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将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待案件审理后再依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及其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子女完全劳动能力丧失,即使是成年的子女父母仍然需要抚养,如果是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没有生活收入的,父母也还是应该进行抚养。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我们建议您在当地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只要确定为工伤就可以得到该有的赔偿;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


·中国法律会保护有合同保障的员工
    中国法律会保护有合同保障的员工,所以,很多时候,员工会要求有法律合同的工作,但难免有很多私人企业没有劳动合同,但由于生产力的需要和社会中多人口的需求而去工作。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如果单位非让你走,哪也没有办法,但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取相应赔偿,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性? 不少地区新盖了许多的建筑,在建筑工程进行之后工程质量管理就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质量管理的严格程度直接影响了使用者的安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台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性是什么,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建筑工程的知识。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性? 1、概述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建筑市场竞...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及用人单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享有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劳动法律并未禁止其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其在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基本劳动权益受劳动法保护,例如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各执一词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为解决这类纠纷,有些地方还专门立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其实,根据《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句话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原则性规定。一般应以职工当月的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同时,《劳动合...


·应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应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决定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的,应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呢?在确定了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机构之后,劳动者应该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呢?这实际上也是劳动仲裁的程序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会详细为您进行介绍。一、应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是如何规定的?虽然企业在施工前也施行了责任制度,即在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时,实行的是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的方法。但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还是会发现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为了更好的处理这类问题,国家对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做了一般性的规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


·国企工龄满15年能辞退吗?
    国企工龄满15年能辞退吗? 一、国企工龄满15年能辞退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或者仲裁。 如果存在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的行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工伤赔偿加班费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赔偿加班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加班费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赔偿有工伤赔偿的标准,加班费有加班费的规定,二者不是并用的。 1、工伤赔偿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


·一、职工什么情况可以随时辞职?
    一、职工什么情况可以随时辞职? 员工出现以下五种情况,可以无需向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就可以直接辞职走人。 1、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的支付报酬。(比如:不给加班费,工资等)2、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无故调岗等)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让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有几个等级?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有几个等级? 我们都感受到了近些年道路的变迁,从以前的土路到现在的高速公路,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公路的质量是应该经过时间来检验的,但是在建造公路之前应该对公路应该达到的一个质量进行标准化规定,毕竟公路质量关系到人们的安全,法律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等级有几个等级?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