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永清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清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代社会,走在路上,经常可以看到路边某个区域正在进行拆迁征地,征收土地对于被征收者来说最为关心的就是征收补偿费用的多少,他们肯定希望补偿费用越高越好,但是补偿费的多少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时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永清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一、认真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28号)要求,保障发展用地需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已正式公布,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我县分为两个区片,平均价格为85046元/亩。其中区片一100000元/亩,涉及工业园区、经开区、永清镇、刘其营乡、曹家务乡、韩村镇所属土地;区片二79000元/亩,涉及管家务乡、大辛阁乡、养马庄乡、龙虎庄乡、后奕镇、里澜城镇、刘街乡、别古庄镇、北辛溜乡、三圣口乡所属土地。2015年5月31日之前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原区片价进行补偿。二、统一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利益,规范征地行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分为一般地上物及青苗和特殊地上物。一般地上物及青苗:指大田作物(包括玉米、小麦、普通林木和其它陆地蔬粮作物等),此类地上物及青苗以面积为单位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不高于10000元/亩;非盛果期果树、小拱棚等补偿标准不高于13000元/亩;特殊地上物:包括房屋、温室大棚、冷棚、盛果期果树、井、坟等。对于盛果期果树、温室大棚、冷棚、以面积为单位进行补偿,对于房屋、井、坟等按照单价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未予以明确或者双方难以确认的特殊地上物补偿价格,可委托县物价局或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并依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三、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抢栽抢种行为1、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是县政府在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北京新机场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坚持“既实事求是、方便清点登记,又有效避免私搭乱建、违法骗取补偿”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前物价水平以及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各乡镇、园区要严格按此标准进行补偿,既不能降低标准,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擅自提高标准,造成补偿标准不统一。2、被征收土地在正式告知征地情况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依照相关法律给予拆除。3、对在不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私自建设的非法构筑物,所属乡镇、园区要严格按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且不予补偿。4、对于农作物套种(在同一地块同一季节同时种植两种以上作物)的,不予以重复补偿,可按照补偿标准高的作物类型进行补偿。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征地标准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统一,这样能够切实保障农民们的利益。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补偿标准,不能侵害农民的利益。所以被征收土地的人们不用担心自己日后的生产资金来源,政府会将征地补偿费用安排妥善。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向律师咨询。



相关内容: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怎么办?
     在外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里的土地也因此逐渐变得闲置起来。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了是应该作废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呢,这是很多人都疑惑的问题。事实上,这种行政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下面,律图将带您了解具体的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超过2年,已经不再具备超期后的土地使用权属的法定证明功能,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如果超期限使用,应确认该行政...


·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二、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现在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现在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的办理房产证,只有房产证办好了才能去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两证齐全了,就证明房子归自己所有了,以后可以正常的上市交易。相对于房产证而言,不少人对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陌生的。那么现在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学习吧。 一、现在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规定,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可以将其抵押的,这样通过向金融机构抵押,来获取一笔贷款。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每种方式对应的抵押条件是不同的,那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能卖吗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能卖吗?可以购买,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1、因为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审批同意,此类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私下签定交易协议不受法律保护。2、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征地的数量逐年增加。而征地补偿便成了的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补偿的多少关乎着农民的利益。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为你解答。 一、农村征地补偿的构成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产值标准,今后则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因此,...


·身份证和户口本地址不一样能行吗
    不行,身份证的地址和户口本地址不一样的话,办理某些业务时会有影响。比如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就会要求改正错误的地址,保留正确的那一个。如果是户口本上的错误,需要带着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


·亲属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纳税吗?
     一、亲属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纳税吗? 亲属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


·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出租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出租是怎样的?国家的土地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与生活的地方,土地的用途有很多,比如在种地或者建房的时候都是需要土地的。一般而言,持有国有所有权土地的人,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合法地通过出租和转让的方式来流转和转移集体的土地。虽然持有国家土地使用权,但是国有土地依然是国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出租的相关问题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 一、国有土地可以出租吗 土地管理法中...


·太湖县2023年征地补偿最新内容包括什么?
    太湖县征地补偿最新内容包括什么? 当说到征地补偿,有些人一定会感到迷惑,虽然知道它的大概含义,但是其中的实质并不是很了解,这就可能导致了当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时候的力不从心,今天我们将通过太湖县征地补偿这个话题来进行进一步的展开,使读者明白他都包括哪些最新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