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的情形包括哪些?

老百姓在生活中受到行政机关不公平待遇后,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法院受到申请书,对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需要赔偿的,会指定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不是所有情况国家都要作出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1、行政不予赔偿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刑事不予赔偿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2、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应该在受到侵害后两年内提出,否则过期法院不会受理。同时,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的情况包括很多,可以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方面划分。对于不予赔偿的,法院会在审核结果中说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


相关内容:

·诉讼离婚上法院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上法院程序是什么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


·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一、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都采用这种方式。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一般用于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 一次性支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具体支付抚养费数目可以按月或年数额乘...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遗嘱怎么写?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遗嘱的写法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只有一方对财产的处置属于无权处分,即使他立在遗嘱中。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理,只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所有的部分。如夫妻共有一套房子价值一百万,则一方遗嘱中只有权处分房子的共同所有权或者财产分割后价值五十万的部分。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


·如果双方婚姻无效孩子归谁?
    如果双方婚姻无效孩子归谁?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属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对此未予明确,仅笼统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有人认为,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也有人认为,对于婚姻的无效或被撤销,子女是无辜的,父母的婚姻对错不应累及子女,因此,为了子女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基本民事权利,参考有关国家及地区立法例...


·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何收集?
    家庭成员之间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作为受害方,可以提出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既然是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得根据证据做出判决。那么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何收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何收集?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那么您知道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


·可以说我国绝大多数的民众对于国家将醉驾入刑的这种
    可以说我国绝大多数的民众对于国家将醉驾入刑的这种做法都是非常支持的,而且交警部门在处理醉驾案例的过程当中也得到了民众的广泛理解。这样一来,就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交警部门对于醉驾执法的公信力。有少部分做事特别没有原则的成年人,曾经就有过酒驾的记录以后仍然不知悔改的醉驾。那么,醉驾117曾经酒驾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醉驾117曾经酒驾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


·一、遗腹子抚养费赔偿纠纷怎么起诉?
    一、遗腹子抚养费赔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


·立遗嘱给别人赡养费子女还需要给吗?
    一、立遗嘱给别人赡养费子女还需要给吗? 赡养费子女是必面要支付的,不管遗嘱给谁这是按老人的意愿来进行分配。 有以下情形的,必须给付老人赡养费: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


·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处理,一般未成年子女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非抚养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情形: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


·一、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