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政府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会征收一定的费用,征收的费用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抚养费。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从而我国制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那么您是否知道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维护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另一方面可以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各个地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制定征收标准。


相关内容:

·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首先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一般来说,在孩子的抚养费确定后,不得随意增减,但是在出现法定事由时,是可以适当追加抚养费,或者减少抚养费的。具体来说,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年如何申请追加子女抚养费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


·孩子抚养费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孩子抚养费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抚养费按照对方税后收入的20-30%计算,对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原则;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


·抚养费确定标准
    抚养费确定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离婚抚养费太高可以起诉吗?
    有关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法院跟根据相应的情况作出判决,没有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向子女提供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定,比如说收入情况,物价水平等,那么如果离婚抚养费太高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


·如何认定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可知,共同共有人要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必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将该条适用到夫妻共有关系中,则意味着夫妻一方要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应经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夫妻另一方同意。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存在一个很难把握的事实认定即为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该出售行为。对此,我们认为,在具体认定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时需要注意: 第一,如何认定夫妻另一方是否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法律框架内的同意...


·最高检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最高检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


·要是夫妻双方都能够同意离婚
    要是夫妻双方都能够同意离婚,并且此时也可以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相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就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在关系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面,可能有的人就搞不清楚了,究竟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对此,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


·无罪释放需要家属签字么?
    无罪释放需要家属签字么?法院判处无罪释放后,会立即下达判决到在押人员的羁押的看守所,在押人员可以自行回家的,不需要家属接送,也不要家属签字。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不需要家属去,当然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家属是享有其中的知情权的,但是在无罪释放之后,家属并不需要进行陪同,当事人自己就可以完成无罪释放的活动,当然如果家属前往拘留所来进行陪同的话也可以的。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


·实体店商家排队返现违法吗
    看具体情况定。不是所有的全额返现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是运用消费返现的名义做传销的勾当或者假消费就属于违法行为。全额返现的形式如下:1.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借助“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代理商交纳“保证金”,发展渠道商,瓜分“保证金”获取报酬;会员自由充值,按照数倍进行分期返还;诱导鼓励会员抛弃消费,进行投资行为获取...


·夫妻中哪一方能提起诉讼离婚
    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说是当事人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虽然原则上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到底夫妻中哪一方能提起诉讼离婚?一般会受到这样的限制呢?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中哪一方能提起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提起离婚诉讼...


·怎样去争夺十岁女儿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除了财产的争夺,再就是抚养权。孩子的成长是每个父母最关心,也是最重要的事。孩子归谁,势必会造成昔日的夫妻翻脸。对于抚养权,国家的相关法律也有规定。那么对于十岁女儿的抚养权,我们该怎样利用好相关法律呢?接下来,我们带您详细了解一下。十岁女儿的抚养权,对于十岁的孩子来说,到了知事的年纪了,父母的争夺抵不过孩子的选择。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享有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