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2、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来具体分析,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具体如下:

  1.)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品因出版、上演、播映后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3) 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3、要注意的是,仅“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该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很多权利如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取得实际收益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属性。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其取得的经济利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能取得实际收益的知识产权,只能归该知识产权的发明者单独享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时,该知识产权虽未直接实现其“收益”,但是已经可以明确取得收益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4、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的规定,应依法对本案诉争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工程款及利息共2491797.71元进行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一:再审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文凭以及职业资质证书为被申请人的知识产权范畴,请求再审改判其享有取得的该部分财产性收益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该问题系再审申请人错误理解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含义。被申请人所有的文凭以及职业资质证书是一种身份或资格证明,资格证书这类物品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离开持有人可能失去其价值。被申请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只能是被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再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可能给予了大力帮助,但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可能是取得一定的工作报酬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因此,并不能作为要求被申请人补偿的依据。

案例二:离婚案当事人朱×上诉认为邢×系部分歌曲的著作权人,故要求分割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经查,邢×以15000元价格,从桑全处购买歌曲《我可以》之全部词曲版权。考虑到该歌曲相关权利由邢×持有能发挥更大的效用,故该歌曲的所有相关权利应判归邢×继续享有。因邢×购买此歌曲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邢×支付的购买款项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双方离婚,结合邢×购买所支出的款项数额及双方当事人在审理中的意见,确定邢×应给予朱×的补偿数额。朱×坚持认为邢×通过表演歌曲等形式享有部分知识产权利益,但朱×未能举证证明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表演取得了相应的权利收入,法院对于朱×的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三:郑甲、黄某某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2年11月26日登记结婚,1994年5月27日生育一女郑乙。婚后夫妻交流渐少,致使双方感情出现问题。郑甲、黄某某均在某某大学工作,郑甲系该校教授,并在校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担任领导职务,黄某某则是该校普通职工。2008年5月郑甲开始时常在某市某德路XXX弄XXX号XXX室(以下简称“某德路房屋”)居住,2013年1月后未再与黄某某共同居住生活,双方分居至今。2013年年初郑甲曾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未离婚。此后双方关系未有改善,现郑甲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诉讼至法院,要求与黄某某离婚。

关于郑甲名下知识产权专利的收入。黄某某提出,郑甲作为某某大学的教授,名下有多个专利项目,根据某某大学的收入分成规定,郑甲肯定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但郑甲加以隐瞒。郑甲表示,郑甲名下确有不少专利,但都没有形成正式的产品,从未取得过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郑甲从事科研工作,有一定的项目经费,但并不能随便使用。法院申领后认为,黄某某主张郑甲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但未有证据证明郑甲依靠其名下专利获得了经济收入,故本案中不予处理,今后黄某某若有相应的证据,可另行诉讼解决。

案例四:原、被告于2003年2月21日登记结婚,2007年5月9日办理了离婚登记。

2001年2月,XX投资设立了某某市新城XX足部护理中心(个人独资企业),后因区划调整,更名为某某市维扬区XX足部护理中心。 003年11月,XX申请注册“XX”图文商标,国家商标局予以核准,XX于2007年5月16日取得了第AAA号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4类,有效期限:200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6日)。2006年6月12日,XX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号为BBB、CCC商标,国家商标局予以受理。2007年7月2日,某某市维扬区XX足部护理中心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号为6DDDXX”商标,国家商标局予以受理。

原、被告协议离婚时,通过离婚协议书对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第三条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第一、三、五、六、七、八款对房屋的归属(购买房屋借款的承担)、汽车的归属、各自以自己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乙方(被告)给付甲方(原告)现金的支付方式、诉讼案件赔偿款的分配、婚生女的抚育费进行了约定;其中第二款约定:位于某路南苑3号加接501室房屋内的家具、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及女儿的衣物、饰品由乙方取走。本协议未列明的其他财产归乙方所有;第四款约定:乙方所开设的足疗企业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乙方继续自行经营,企业的一切对外债权、债务归乙方,与甲方无关。

争议焦点是:原告要求确认其注册商标的共有人及在申请商标的共同申请人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确认其为AAA号注册商标的共有权人并为BBB、CCC、DDD5商标的共同申请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理由如下:

首先,AAA号“XX”商标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注册商标自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即取得商标权,虽然XX于2007年5月16日才取得第AAA号商标注册证,但该商标于2006年4月7日被核准注册,故商标权的取得系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本案中,申请号为BBB、CCC“熙龙”商标虽系XX在与陆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申请,但该申请在国家商标局审查中,尚未获得授权,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而申请号为DDD5“XX”商标的申请时间为2007年7月2日,此时原、被告已经离婚。 另原、被告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已对本案讼争的商标权进行了处分。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本协议未列明的其他财产归乙方所有;乙方所开设的足疗企业归乙方所有。第AAA号“XX”商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无形财产,属于协议中未列明的财产,也是足疗企业的财产,应归被告XX所有。同理,即使申请号为BBB、CCC“熙龙”商标可以作为民事权利归夫妻共有,亦因属于离婚协议书中的未列明的其他财产,而归被告所有。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五:
















相关内容:

·宝宝2岁半离婚判给谁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孩子两岁半离婚也可能判给男方,也有可能判给女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的影响,可予允许。3、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男方争抚养权怎么办
    男方争抚养权怎么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


·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应该包含哪些问题?
    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应该包含哪些问题?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关于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时,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式进行判决,若发现由双方轮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会判决由父母轮养,并出具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你是否知道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应该包含哪些问题?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应该包含的事项:(1)具体时间由哪方抚养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


·一、父母离婚母亲的财产归谁?
    一、父母离婚母亲的财产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无权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名下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


·协议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协议离婚中先是由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作出协商处理,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方为了多获得财产,而在分割之前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如果在婚后发现了,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个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关于协议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的问题,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协议离婚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如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适用的诉讼时效...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离婚怎么分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离婚怎么分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


·离婚了监护权是怎样监护的
    离婚了监护权是怎样监护的?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双方都有监护权,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一、夫妻一方公证还能分财产吗?
    一、夫妻一方公证还能分财产吗?夫妻一方公证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分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但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用该财产偿还。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离婚前怎么保护个人财产
    离婚前怎么保护个人财产 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以下简称2001年婚姻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首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证明何为婚前个人财产比较有效的方式...


·什么案件适用国家赔偿?
    一、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介绍,《司法解释》共23条,内容涵盖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两大类型,具体包括对“中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审查范围、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再审无罪赔偿、免责条款的适用、赔偿法律关系主体、赔偿标准、赔偿金的确定、赔偿决定的效力等多个重要问题。 “一句话,《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特定情形下疑罪...


·女方放弃抚养权财产还要付抚养费吗?
    夫妻由于感情破裂等原因而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就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之间有孩子法院还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但夫妻双方理应都要付给孩子抚养费。那么如果女方放弃抚养权财产还要抚养费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女方主动放弃抚养权是出于什么原因? 1、不要抚养权不等同于不抚养孩子。抚养时间是可以协商的,夫妻分手,只是不再一起抚养孩子而已,可以平时男方,周末女方,或者其他双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