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绍兴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如何找到一个好律师?

打官司,请到一个靠谱的律师,可以说可以给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有利的地位至关重要。但是,普通人因为不懂律师这一行业,很难辨别这个律师是不是有水平,是不是对自己的案件有极大的帮助,很难请到一个好律师。那么,绍兴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如何找到一个好律师?详情参考下文。

1、老律师不一定是好律师。

执业8年来,在开庭的时候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律师。早些年,看到对方律师一把年纪的时候,就有所忌惮,心想,对方是否经验太过丰富,自己不占优势呢?

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我发现,往往年纪一大把的律师,业务并不优秀。原因何在?律师行业是知识更新特别快的行业,只有保持持续学习,才能始终占据知识上的优势。老律师有时候会产生职业麻痹和思维惯性,从而对案件产生错误判断。

不仅律师如此,法官也是如此。往往一把年纪的老法官,容易糊涂僧乱判糊涂案。反而法学院正规训练,新履职的法官,往往能做出更公平的判决。

当然,老律师也不一定不是好律师。因为律师行业注重经验,老律师往往经验多一些。

2、“有经验”的律师一定是好律师吗?不一定。

就想餐馆里的服务员不会说哪道菜不好吃一样。律师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几乎都自称经验丰富。但是,经验是什么?有那么重要吗?事实上,一颗百分百投入的心比经验更重要。

一个简单的事实,在庭审发言的时候,提前写好代理词,比当庭口头辩论,往往效果好一些。什么人会写代理词呢?往往是经验不那么丰富的律师。为什么?因为“经验丰富”的律师认为,一切已经都在心里了。

实际效果呢?实际效果是,提前写代理词的律师通常会花更多的心思关注该案的证据、涉及的法律,提出有针对性的观点。而有经验的律师过于依赖经验,容易忽视个案特点,大意失荆州。

3、如何判断坐在你面前的律师是否专业呢?

当事人找律师,因为自己不懂法律,如果足够了解法律,就不需要律师了。就像病人不容易判断医生的医术一样。

简单的办法是,看律师对你的案件的分析和谈吐。是否能耐心、仔细了解你的案件事实,提出案件的重点,并对重点给予明确的法律分析。

一个人是否耐心、细致,是很容易判断的。对案件的分析,好的律师的观点,一定是能让普通人听懂、理解的观点。

4、律师是有专业划分的,什么都做,一定不是专业的离婚律师。

想象一下,专利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离婚纠纷,这之间有多么大的差别?可以类比医生。眼科、皮肤科、骨科,不同的医生肯定不同。

但律师们接待什么案子,就通常说自己专做那类案子,如何判断?参考第三点。另外,把该律师的手机号、名字百度一下,看看是否有与自己的介绍不同的介绍。这叫背景调查,随手百度,可能就有惊喜。

下面从真面简单总结一下,好的离婚律师通常:

用心: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处处细心,用心;

专业:在咨询时,就你关心的问题,能够给出妥帖、明确的回答;

有经验:表现为有一定的执业期限,对你提出的疑问不仅有法律知识上的分析,甚至提出在不同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经历。
请一个好律师,首先可以从他的谈吐上进行辨别,律师作为专业性比较高的行业,个人的言谈举止可以反应这个律师的水平,另外,请离婚律师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辨别这个律师擅长的领域,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擅长离婚诉讼。




相关内容:

·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抚养关系的形成时间是在继子女未成年之前,而且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这是一般认定事实抚养关系的判定标准,当然,继子女如果已经成年,但是属于精神病人,也一直都是由继母或者继父照顾的,双方也形成事实抚养关系。指在收养法出台前就已经存在的收养关系,称事实收养关系,未经收养登记,以父母子女相称即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事实抚养关系”应包括...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


·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
    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两个人结婚了以后就需要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好多人并没有按时履行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也会偶尔发生争执,导致家庭矛盾突出,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于抚养义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确保家庭的责任有人挑,确保家庭的团结和谐,但是具体的该如何尽抚养义务,可以一起去探讨下。 一、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 第一,这里的扶养关系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了我国婚姻法中的赡...


·签完合同,房主去世了,买家怎么办?
    1. 可以要求他的遗产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必须等他的继承人办理完过户买卖才能继续进行 2. 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


·一、结婚3个月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结婚3个月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结婚3个月离婚财产分割按照平均原则进行。《民法典》对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有具体规定: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


·一、起诉婚姻无效的证据有哪些?
    一、起诉婚姻无效的证据有哪些?起诉婚姻无效的证据有: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二、不同类型所需的证据有哪些(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赔偿法里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赔偿法里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国家赔偿中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就说...


·离婚后不拿抚养费过后又来要怎么办?
    离婚后不拿抚养费过后又来要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之后,抚养费用他是需要进行支付的,不拿抚养费用过后来要抚养费,有那么多人还是需要支付,只不过这种情况下可以下次协商好时间和地点,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


·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有时候,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了,但是父母还是在继续的进行抚养。那么抚养成年子女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呢?也就是说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


·离婚有过错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有过错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有过错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有过错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一、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一、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