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

因为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劳动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特地规定了企业的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的,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关赔偿。这不仅限制了企业的任意辞退的权,更是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利益。那么,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详情参考下文。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在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时候必须给予劳动者的赔偿。所以,一旦企业存在比如辞退孕妇之类的违法解除行为,就需要支付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标注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差不多是5个月的工资哟。


相关内容: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的工资。那么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将在下文问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婚姻能乱写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婚姻能乱写吗? 是不能够乱写的, 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情况: 包括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关标准是怎样确定的,签订的是集体合同还是个人合同,等等。 2、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情况: 包括劳动收入的标准,标准确定的方式,有无拖欠、克扣,节假日加班加点的收入给付情况,等等。 3、劳动保护情况: 包括在生产过程...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双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要约定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还会及时退回这笔钱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


·如何认定童工与未成年工
    我国的未成年人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而这里面又可以具体分为未成年工和童工,主要是靠年龄进行区分、认定的。那实践中究竟该如何认定童工与未成年工呢?要是未成年工在工作过程遭受到了工伤,此时又该如何处理?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童工与未成年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


·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了工伤,并且想要获得赔偿的话,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或者鉴定,否则是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也就意味着可能无法赔偿。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一内容,将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申请程序,详细的介绍给您,请往下继续阅读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一是从工程类别上,其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业、冶金、通讯、人防等各类建筑工程。二是从建设程序上,其对象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个环节。三是从需要统一的内容上包括以下六点:(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2)工程建设的术语...


·误工费需要哪四件证明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单证明、完
    误工费需要哪四件证明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单证明、完税证明证明、医院的误工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报告等证据。二、误工费赔偿标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


·一、没买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吧?
    一、没买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吧?即使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职工入职,正常情况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社保中包括工伤保险。当职工患职业病或遇工伤事故需要医疗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


·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一、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书 ( )字第  号 申请调解方:名称(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职务(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申请调解对方:名称(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职务(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上列双...


·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一、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哪些情形可以...


·一、死亡工伤待遇申请人是谁?
    一、死亡工伤待遇申请人是谁?是员工的家属,工伤死亡申请和赔偿流程如下: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3、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是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就会发生许多建筑工程纠纷问题。对于这类问题,我国有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进行处理,但许多人却因不熟悉法律类的专业名词,理解起来十分困难。今天我们就带来了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