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发生的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了,一般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都不会立刻进行诉讼,而是进行劳动争议的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
一、自愿原则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自愿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是否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不是必经的程序,是否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争议双方自愿选择。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2) 在调解过程中,始终贯彻自愿协商的原则。调解委员会作为调解机构本身并我决定权,劳动争议的解决主要依靠双方自愿。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不得强迫。调解机构在调解过程中不能强行调解或勉强达成协议,更不允许包办代替。调解的过程是一个自愿协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行强迫另一方。3) 调解协议的执行是自愿的。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只能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以及道德约束自觉遵守。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任何人无权强制其履行,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问题。
二、民主说服原则
这是由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不像司法、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那样拥有国家授予的权力,调解活动的参与不享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没有强制处理权,对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在调解劳动纠纷时,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民主讨论、说服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双方认识一致的前提下,动员其自愿协商后达成协议。坚持这一原则,要反对强迫命令、用权势压服的做法。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中也做出了一些规定,概括起来也就是自愿和民主原则,这也是由调解的特征所决定的,毕竟调解活动是一项自愿的活动,不具有强制性,要遵循当事人的意志。如果您对于劳动争议调解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不签订规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不签订规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劳动者维权时处于主动地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甚至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使维权处于被动地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应当在...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如果我们想尽快的办理好离职手续,需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证明书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在去新单位工作的时候需要用到,证明我们已经解除了原劳动关系。现在我们结合一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来给您讲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相关知识。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通常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


·孕妇怀孕期间工资怎么发
    孕妇怀孕期间工资怎么发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不?
    一、员工在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不?不可以,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对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不够,导致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质量意识薄弱,工程(产品、服务、管理等)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甚至发生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


·二次手术的误工费是否支持赔偿二次手术应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
    二次手术的误工费是否支持赔偿二次手术应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确实存在误工,如能提供证据,则应扣减其二次手术治疗期间的残疾赔偿金后予以支持。前提为原告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原告的误工损失,实际上就是原告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使用的前提为原告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原告的误工损失,实...


·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但在试用期内,有的劳动者认为自己暂时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就不用签劳动合同。那到底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


·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虽然说在国庆节需要给员工放假,但有些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得不要求员工加班,那么此时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


·可以自己到社保局买工伤保险吗
    可以自己到社保局买工伤保险吗?个人是不能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全额支付,个人是不能申请购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作为自然人的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工...


·员工告发公司偷税漏税被公司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员工告发公司偷税漏税被公司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应该怎么制定 公司的发展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员工。并且一个优秀的企业,肯定自身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员工的管理既符合情理有切实的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行。但是,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其实都是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应该怎么制定?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应该怎么制定? 第一条:全体员工要紧紧地团结在董事会的周围,坚决拥护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处处为...


·工厂招收童工怎么处罚?
    在社会中,每当放寒暑长假,就会有很多中学生就会找暑期工,以社会磨炼为理由找服务员之类的工作,其实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暑期工这一说法,并且明令禁止生产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工作,并有完善的未成年人法来保护未成年,对非法招收未成年人从事工作的单位或者给未成年人介绍工作的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那么工厂招收童工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为您解答以上问题,请您阅读下文。 一、用人单位招了童工怎么办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