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第一次被驳回诉讼请求,一定要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吗?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tjlytel}}>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但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的标准有很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2、如果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没有得到法院支持,那么通常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原告是不能再提起离婚之诉的。  但此条规定的前提情况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假设在这6个月内又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就可以不受该条的限制,在不足6个月的时候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6个月以后再起诉,是否判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最终还是要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能说,有的法官可能会觉得当事人一而再的起诉离婚,态度比较坚决,由此推定夫妻已无法接受共同生活,感情破裂。所以会判决离婚<{{tjlytel}}>。实践中,一而再再而三起诉离婚,都被法官判不离的也大有人在。    

 6个月时间的起算,要注意,调解和好的,要从调解书被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6个月;判决不准离婚的,自判决书被双方当时人签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15天上诉期,上诉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6个月。

3、   黎某(女)与黄某(男)于1996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02年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因黄某与婚外异性同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

  黎某于 2008年7月1日以被告与婚外异性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原告于2008年8月1日经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

  原告撤回起诉后,因被告行为没有任何收敛,原告气之无奈,于2008年9月1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之规定,原告专门就新情况、新理由的证据材料在立案时予以列明。<{{tjlytel}}>

后该案经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08年10月9日开庭对本案件进行审理。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告再次起诉所依据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诉之前即2008年6月取得的被告与第三人同居的照片,因此,其并不符合法律关于新情况、新理由的规定,遂于2008年11月1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问题的提出:

1、虽然作为新情况、新理由的证据材料为再第一次起诉之前取得,但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时并未将其作为证据提交,在第二次起诉时候才作为证据材料提交法庭,能否将其作为认定具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依据呢?

2、就本案而言,如果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应以何时为撤诉后满6个月的时间起算点呢?

     针对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后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作为认定发生新情况、新理由的依据。根据人们对事物认识的一般规律,原告第一次起诉时并未认识到将其作为证据使用的重要性,即便第一次起诉后原告没有撤诉,那人民法院在仅有当事人一方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况下,显然其陈述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tjlytel}}>,从而人民法院也就不能认定法定的离婚理由成立。

现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并将原来发现的材料作为证据材料提交法庭,法院就可以非常确切地认定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法定的离婚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在此情况下便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看,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都可以作为认定具备新情况、新理由的依据,依法应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针对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原告第一次起诉撤诉后因不满六个月再次起诉被驳回起诉,如果现再次提起诉讼,应以第一次起诉撤回起诉之日作为再次起诉是否符合再次起诉时限的时间起算点。

从立法规定不予受理的条件来看: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的规定着重强调第一次起诉程序结束的原因是实体上的原因,而原告第二次起诉不满六个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被驳回起诉,这属于程序性原因而导致程序终止,所以,从立法本意来看,如果原告现再次起诉,应从第一次起诉撤回起诉之日作为现再次起诉是否满6个月的时间起算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139、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tjlytel}}>。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5、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受6个月限制,但被告可随时起诉离婚。

依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依据这一精神的规定,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诉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但在原告撤诉、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些情况足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彻底破例且且无和好的可能,个人认为这种新情况应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对于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旦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目的,然后在之后的六个月内出现了以上的情况的,原告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要说明的一点是,由于第二次起诉法院往往会以未满六个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原告在这个阶段提起再次离婚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除极特别的情况外一般不要在这个阶段提出离婚,因为一旦提起,然后准备又不充分,法院可能再次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再次离婚,很有可能再等六个月,因此还不如在第一次不准离婚后再耐心的等六个月让后再次起诉,那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因为根据审判实践,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会以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例为由判决双方离婚。还要补充的一点是,是否属于新情况、新理由是由法院通过案件中存在的情况来认定的,而不是当事人的主观认定。不过对于被告而言其起诉离婚并不受六个月的期限的限制,只要被告想起诉离婚,任何时候都可以。

6、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原《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经2012年修订,已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tjlytel}}>,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属于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用的是“可以比照”而非“应当比照”,故法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做判断。

    其次,上述法律条文中规定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的情形是指:原告撤诉、按撤诉处理、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离婚这四种情况,而本案中,常某第一次属判决不准离婚,应当适用上述法律6个月后再起诉的规定,而常某第二次属违反法律程序,被法律驳回起诉,并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之一,故不应该适用6个月后再起诉的规定,前6个月的计算并不因为常某的第二次起诉被中断,6个月的起算点依然按照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算。常某的实体权利不因程序问题而遭受影响。

    最后,法律之所以规定第一次诉讼离婚不成功后须等到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时是为了稳定婚姻关系,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时间,一次重来的机会,让双方在6个月里再次审视婚姻,自我反省,慎重对待离婚一事。而第二种意见有歪曲立法本意,滥用法定时效之嫌疑。

   

7、案例:原告诉称:1999年6月2日,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原告一直缺乏感情,在彻底分居一年多之后的2011年初,原告第一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原告撤诉。2011年12月13日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第二次判决不离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故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女常小某由原告抚养。<{{tjlytel}}>

    被告辩称:常某于2011年12月份因与朱某离婚诉至法院,法院于2012年4月27日作出(2012)咸秦民初字第00408号民事判决书,朱某于2012年5月15日收到该判决,常某于2012年5月16日收到该判决,故该判决应于2012年6月2日生效,本案常某又于2012年11月27日诉至法院,显然未满6个月,不符合我国民诉法相关规定,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常某的起诉。<{{tjlytel}}>

法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常某的起诉。


相关内容: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又该如何界定和分割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依然存在期间的财产基本上都归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况。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区别是处置权不同,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置权,夫妻个人财产的话,个人有处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重婚罪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重婚罪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 妾、第三者插足...


·老人去世没遗嘱怎么分家产
    老人去世没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离婚抚养费过高上海可以降低吗?
    一、离婚抚养费过高上海可以降低吗?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一是夫妻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议达成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意合;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需要注意,不要以口头形式进行修改,必须要有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


·离婚以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以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


·签了离婚协议书未办理离婚登记是否有效
    签了离婚协议书未办理离婚登记是否有效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离婚协议仅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用以...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能要多少钱
    若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并且孩子尚未成年的话,一旦父母离婚那必须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协商孩子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的时候,那另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到底离婚了孩子抚养费能要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了孩子抚养费能要多少钱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


·离婚协议签了以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签了以后可以反悔吗虽然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的备案导致反悔困难,但是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是可以反悔的。什么情况可以反悔,什么情况不可以反悔,这个问题必须要进行区分。如果是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男女双方为自愿离婚,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没离婚又结婚算重婚吗?
    没离婚又结婚算重婚吗?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二、事实婚能否构成重婚罪呢?事实重...


·未婚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一般说来
    未婚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同时存在算重婚吗?
    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同时存在算重婚吗?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同时存在的话是属于重婚的。因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