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纠纷案件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tjlytel}}>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tjlytel}}>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详解(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tjlytel}}>,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tjlytel}}>,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tjlytel}}>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4、若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可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即使到法院也很快可以办理。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一方以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而往往又没有实质证据支持其主张。对于大多数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的,在起诉状中经常以双方性格不合,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多次争吵等为离婚理由,其表达含蓄而又简略,未提供任何有效信息<{{tjlytel}}>。“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关键是当事人还需要证据来证明。但离婚往往是心理上的原因,心理上的原因太复杂了,而且受客观条件影响的因素也太多,无法与一个人相处的原因,也许是无法言语的。” 虽然夫妻感情破裂有时是心理上的原因,但心理上的原因却可以找到外在行为来佐证,但不可忽略的是,这确实极大的提高了举证难度。

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是:第一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离婚的,一般不予支持;再次起诉离婚的,对其请求支持的可能性增大。法院以原告屡次请求离婚作为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无和好可能性、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依据<{{tjlytel}}>。经过第一次离婚起诉,在六个月或是更长的时间后当事人又来起诉的,因当事人已经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和冷静,将其再次起诉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实践中这样的操作方法也存在着不少的弊端。如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和好以后到再次起诉的期间,本是法院留给当事人的和好期间,但是当事人会产生一种只要时间一到就可以离婚的想法,或者原本有和好的趋势和希望,仅因过程中出现挫折,便期盼随着间隔时间的流逝而再次起诉离婚。这样就违背了法院裁判的本意,使法官的良苦用心变成了当事人的别有用心。



5、原告吴某诉称,婚后不久原告发现被告男女关系混乱,经常与异性关系暧昧,甚至同居,被告于2007年写下痛改前非、好好生活的保证书,虽然原告因希望家庭和睦而原谅被告,但被告仍在外搞婚外情,甚至还致女孩怀孕、堕胎。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200000元。

被告丁某某辩称,原告所述不实,双方恋爱时间长,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由于双方工作关系,缺乏交流,互相不够关心,使夫妻矛盾产生。被告和异性发短信、上QQ聊天,言语上比较暧昧,交往有不当之处,夫妻间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1999年年底原、被告自由相识恋爱,2002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近年为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被告曾于2007年6月4日写有今后不再和异性交往及不发生任何男女关系<{{tjlytel}}>、凡事均与原告及父母协商、二人发生争执不吵架及动手等保证书。2013年4月原告怀疑被告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致其怀孕,并于同年8月23日以无法和被告生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应诉后,表示夫妻有感情,原告所述明显夸大其词,承认与异性交往不当,接受批评和教育,不同意离婚。

庭审中,原告提供保证书、病历、手机短信若干并当庭播放通话录音,表示上述证据证明2012年5月至2013年被告向四位异性发过暖昧短信、2013年4月20日原告与被告的异性同事的通话及此后与被告领导的通话,内容是此人带亲戚到单位闹,原告向出面解决此事的领导了解情况,证明被告与异性发生过关系并保证和其过一辈子。被告承认双方曾因矛盾发生过吵打,病历真实,自己写有保证书,此前因苦恼曾与异性聊天、关系暧昧,表示手机不是被告的,自己并没有给上述异性发过短信,信息如何来的也不知道<{{tjlytel}}>,至于异性同事是因其空虚无聊来勾搭被告后到单位诬陷被告,领导并未讲过双方发生过关系及被告保证和此异性过一辈子,自己以前确实与异性交往不当,近期被告曾和原告旅游及为原告购买戒指,并悉心照顾生病的岳父,夫妻间有感情,不同意离婚。双方因意见迥异,致调解不成。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恋爱基础好,婚后十余年已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原告认为被告与异性近期发生不正当关系致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意识到曾因与异性关系暧昧影响夫妻感情写有保证,表示今后加强夫妻间沟通、遇事冷静处理等,原告应给予机会,被告应认识到夫妻间需相互忠诚,对原告曾原谅其过错的行为倍加珍惜,对自己所做承诺更要言而有信。双方今后应共同努力,搞好家庭生活,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tjlytel}}>
相关内容:

·非法集资事实婚姻都是违法行为吗?
    非法集资事实婚姻都是违法行为吗?1、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2、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


·办了结婚证多久能离婚
    离婚自由,没有时间限制。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


·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本身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已经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协商达成一致,但在离婚之后本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按照约定支付,这样光是靠另一方的抚养,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那现实中要是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涉外离婚抚养费给谁?
    涉外离婚抚养费给谁?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具体...


·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孩子未满二周岁,根据相关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因为未满二周岁的子...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为了防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侵犯,相关司法解释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做出了重大突破性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


·一、离婚后小孩可以改姓吗?
    一、离婚后小孩可以改姓吗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我国,子女随父姓是传统,子女也可以随母姓。但在父母离婚后,单方将子女改随继父姓也是违反社会习惯的。《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


·夫妻之间相处久了
    夫妻之间相处久了,都会有口角之争,也时常会有不欢而散的结局。有些身为妻子的可能会因为太过伤心,又或者听信他人的谗言离开丈夫,离开家庭。那么老婆跑了怎样起诉离婚还能不能起诉,这一点相信很多丈夫都会有相同的疑问。接下来将详细的为你解答这一疑问。老婆跑了怎样起诉离婚?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


·婚后个人财产包括什么夫妻个人财产
    婚后个人财产包括什么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
    在当代这个社会,法院会根据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做出判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民事案件中离婚的案件数量是十分庞大的,事实上有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不准离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你起诉次数决定的,而是根据夫妻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


·大家都知道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肯定都会有监护人的
    您都知道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肯定都会有监护人的,因为未成年的身心没有成长健全,做错了事情肯定是需要有人进行承担进行解决的。这就是牵扯到了监护人的问题。对于监护人一般都是指可以对孩子的行为负责的人。那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