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征收他人土地时必须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否则政府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土地的产值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人的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协商确定。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重置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临街住宅房屋用于营业的,凡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的,在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50元。

(二)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的所有权形式。是从价值角度出发的一种非“等面积补偿”,是一种以实物形式体现价值量大小的补偿。

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实行补偿的住宅房屋,包括按照规定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和可供被拆迁人选择的其它商品房,其建设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拆迁人用于对被拆迁人补偿的房屋,一般为多层(6层)砖混楼房,层高不低于2.90米,门窗应为木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水泥砂浆地面,厨房、卫生间铺地板砖,水、电、暖、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线路、厨卫设施(洗手盆、洗菜池、座便器)齐全,其它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规范。

所补偿房屋的价格,按补偿房屋所在区位的被拆迁多层楼房(十成新)补偿价基础上应上浮8%—10%确定(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内的)。

因公益事业不具备就地进行房屋补偿条件的拆迁工程,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后,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由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三个月一次性计发;实行房屋补偿的按过渡期计发。其标准为: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每月2.6元(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户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发);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计发;商业用房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发。

(四)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迁补助费,按每平方米(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6元计发。

设施设备搬迁费,凡本《标准》附表六以外的,按实际发生额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补偿。

(五)停产、停业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一次性付给补助费,按每平方米(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60元计发。

(六)聊城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标准

房屋补偿额=(重置价×成新 区位基准价×调整系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3月12日印发

二、最新规定

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产评估中心对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整,其中城区调整后的综合地价平均增幅为20%,其他县市区增幅超过28%,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根据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应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

据聊城市国土资产评估中心陈科长介绍,聊城市现正在实施的为2012年调整成果,到2015年底满3年。本轮征地区片范围基本和上一轮一致,局部进行了微调。本轮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的Ⅰ、Ⅱ、Ⅲ区片价格分别为7万元/亩,5.8万元/亩和5万元/亩,较上一轮价格(6万元/亩、4.8万元/亩、3.8万元/亩)上涨幅度分别为16.7%,20.8%和31.6%,平均增幅20%,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县(市)区综合地价调整后调整后Ⅰ、Ⅱ、Ⅲ为6万元/亩,5.5万元/亩和5万元/亩(除冠县外,冠县为5.8万元/亩,5.3万元/亩和5万元/亩),平均上涨幅度均超过28%。该成果可以充分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利益,体现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征地性质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已经建有房屋的住宅用地和只有农作物的农用地的补偿内容有很大的差别。而且,随着国民胜过水平的不断提高,补偿标准也在逐年增加。如果对此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详细的回答。


相关内容:

·最新山西省忻州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建城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7018元/亩;旱地/园地:58509元/亩;林地:...


·公司变更注册地点需什么流程
    公司变更注册地点需什么流程 一、办理营业执照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不管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还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使用权人才可以对自己手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


·异地起诉抚养费去哪里起诉?
    异地起诉抚养费去哪里起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原来抚养费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


·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怎么写申请书
    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怎么写申请书 随着我国企业、商场、工厂的不断的增加,在家务农的人很多都选择了外出打工,这就是的农村的土地很多都是空闲的。有些商人就会去承包这些土地,利用这些土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等业务来赚取财富,土地转让是需要申请的,那么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详情介绍这一内容。 一、申请土地使用转让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


·上海外地户口离婚房产归一方可以吗?
    上海外地户口离婚房产归一方可以吗? 许多夫妻可能因为性格不合而导致分手离婚的状态,但最终还是对一起生活的另一半有所愧疚想要补偿,对于夫妻财产的要求并不是很高,而且也有主动将房产留给对方的,那么上海外地户口离婚房产归一方可以吗,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一、上海外地户口离婚房产归一方可以吗? 离婚后可以将房产归给一方,且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即可。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


·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年来,贵州省黔南州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经常会占用到农民的土地。这会给农民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当地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会发一笔补偿款。具体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那么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26000元,征收...


·宅基地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宅基地的...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若想对某个区域的土地进行使用时能够得到政府的许可,就必须事先提前将作为凭证的使用证出示给政府。土地都是由政府有关土地的行政部门来专门管理的,所以包括变更方面的所有事宜都必须经过该部门的登记。那么,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 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


·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
    一、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 1、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


·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为了加强对国家国土资源的有效管理,一般来说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而人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个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当然对于土地的限制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来对此进行规定,下面给您介绍一下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一、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土地出让的时候开始算的,而不是建设动工或交房算的。这个期限是国家...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一般都是在农村,通过集体土地的形式将土地发放下去使用,虽说这种方式管理起来会比较方便,但是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和普通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不相同的,是有很大区别的,使用的年限也有所不同,那具体来说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各个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