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对于正常夫妻关系的夫妻来说,应该是相互信任、相互公开的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丈夫在外面欠下了不少债务,但是妻子却毫不知情,知道出现了相关的债权人,才知道欠款的事情,在这样子的情况下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种情况,一方投资经营所负债务,即丈夫借钱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判断该类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最高院关于财产分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一旦属于这种情况,通常也会被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在实际判决中也有特殊案例,比如妻子并不知道丈夫做生意也不知道其欠债,丈夫也不能证明欠债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而判为一方债务的。一般情况是丈夫有正当职业,只是临时起意进行短期一次性的投资或投机,结果失败欠债的,但这也要视具体情况,以及举证是否能让法院信服了。基本上就这样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欠债在妻子不知情下要还吗?丈夫欠债如果拥有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算其中不知情,也应该要一起承担这些债务,帮助丈夫渡过难关。网站上面有许多帮助丈夫欠债在妻子不知情纠纷的律师,有需要的人们不妨来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


相关内容:

·借条是不是一定要出借人签字?
    借条是不是一定要出借人签字?不需要出借人签字,借条是由借款人单方书写签字,并交给出借人的债务凭证,因此,在借条上签名的应该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另外,如果有担保,可以由担保人签字。如果双方是签订借款合同,此时债务人(借款人)或债权人(出借人)都要签章。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


·借钱不还有借条人跑了算诈骗吗
    按照所说的情况,借钱有借条人逃跑算不算诈骗,要看对方是不是诈骗,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采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如果对方借钱时就是想占有的钱款、而不想归还,并且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则属于诈骗,可向公安局报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不能证明以上情况,则属于民间借款纠纷,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一、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出现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办法如下: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2、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


·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一、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条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注意事项: (1)利息条款要清晰明确。第一,是否约定利息。譬如说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再譬如,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二,利率问题。借...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还?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一方债务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需要公平平等分割。如果是则由双方协议分割债务,协议不了的,诉讼离婚到法院,有法院来裁定;如果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属于一方债务,用一方财产清偿,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规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非法吸...


·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双方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文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公司(注册号) 110 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股权并负责相关税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债权债务分割时间 1、甲方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切割具体时间...


·建设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建设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


·出资款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合法吗?
    出资款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合法吗? 一、出资款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合法吗? 合法。 隐名股东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这一名词。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以他人名义记载为公司股东,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与其相对应的是名义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


·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都有哪些《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同,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这是公司法关于公司债券分类的规定。 各国公司法或证券法上,以及国际债券市场上,存在下列不同种类的公司债券: 1、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为标准,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名称的为记名债券,反之为不记名债券。 区分两者意义在于: (...


·质量保证协议必须条款有哪些
    质量保证协议必须条款有哪些? 好的质量可以让公司产品在市场上获得良好的口碑,给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合作者,所以说,企业想要赢得更多的合作者应提高产品自身的竞争力。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质量保证协议的签订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在法律层面保障产品的质量。那质量保证协议必须条款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质量保证协议必须条款有哪些?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348条规定:合同...


·有效的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有效的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三)形式要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