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当代社会,工作是每一个成年人都需要的,是人们生活的收入来源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会遇到一些困难,有时候甚至还会发生工伤。发生工伤后会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费用,但是,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案件中应该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一、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呢

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提交不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更是如此。此时用人单位为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往往又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关系未确定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而是告知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不服裁决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否受理该类案件在实务中存在很大分歧。

有观点认为,在工伤认定中如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中解决,即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附属职权。有观点则认为,当事人要求确认工伤认定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在劳动仲裁受理后,如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此属于确认立诉。

二、法律依据

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首先必须审核确定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工伤认定中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关系着该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以及工伤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所以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处理工伤争议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实践中,不少工伤争议的争议焦点就集中在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上。遗憾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均没有对谁有权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劳动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5年4月14日,山东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鲁劳社函[2005]135号)第2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于其无法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致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难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定。 ;上述规范性文件虽然是规章,但足以说明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第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该条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具有审查权,而非确认权。也就是说,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根据第19条的规定,工伤认定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依照法定条件,确认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即对事故伤害性质进行 ;定性 ;。如果赋予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具有认定权,不但抹杀了工伤认定本身的特点和性质,也超出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的职责范围。从目前人员编制、职能设置、经费来源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际上也是不可能包揽一切的。

第三,依照《劳动法》第83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就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后,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这显然是确认立诉。因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实行的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且劳动仲裁也并非实行一裁终局制,如果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仲裁裁决的效力就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也就无法确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是无法就工伤问题作出认定,劳动者的权益仍无法获得保护,所以在仲裁已经受理的情况下,法院也应当受理此类案件,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作出最终确认。 可能有人会担心,如果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就可能存在须经过繁琐冗长的程序,即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一、二审民事诉讼一一工伤认定结论——行政复议——一、二审行政诉讼,才能就工伤问题作出认定,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及时保护。笔者认为,可能存在的冗长程序不应该成为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的理由。如果法院不受理,则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就无法最终确定,劳动保障部门又以此为由坚决拒绝作出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就更无法获得保护,显然对劳动者更为不利。如果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话,则劳动者至少还有获得救济的机会。

第四,可能有人认为,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14号)第1条规定的三种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因而法院可以不受理。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三种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仅是列举式条款而非排他性条款,并不是说只有这三种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而将其他纠纷排除在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之外。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作为确认之诉,法院受理理所应当,且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如当前大量存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发生的争议,本应当首先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法院均予以受理了,这足以说明法院是受理此类确认立诉的。
我国相关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指出谁有权力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主流观点认为,如果发生工伤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劳动仲裁在解决工伤问题时一并解决。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困惑的额,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什么情况下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什么情况下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


·工程挂靠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工程挂靠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工程挂靠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理解为他人以某单位的名义来开办企业,或者以某单位的名义来承揽业务,进行盈利活动。因为挂靠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难免会发生纠纷。那么工程挂靠纠纷有哪几种呢?出现挂靠纠纷法律上要怎么处理方式呢? 一、与工程发包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 绝大多数意见认为,根据《意见》第43条的规定,列挂靠双方为共同诉讼主体,对发包方因工程质量提起...


·济南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各城市的社保局都可以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不过,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和工伤认定的流程,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或者说是流程不对的话,都没有办法能够进行工伤认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济南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济南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员工发生工伤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是由于工伤的严重情况不同,那么,单位对于员工进行的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为了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赔偿,同时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员工的工伤情况进行认定,并且以此为依据来确定赔偿的标准,接下来我们将针对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续签步骤有哪些
    劳动者在一定情形下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劳动合同续签,这样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后继发展。继续进行劳动行为。那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续签的步骤是什么呢? 下面由的我们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续签的步骤。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续签的步骤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


·?新员工入职流程
    在企业单位上班,不同的职位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来应聘岗位。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人才教育,故而应聘企业高管的人员是比较多的,在职员通过面试后,是需要办理入职手续的,那么高管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新员工入职流程 (一)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 3、...


·工程初步验收监理要准备什么
    监理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一、工程前期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三、施工技术文件。包括建筑电气工程文件、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四、竣工图。《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班工资怎样计算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类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事项作出的裁决未...


·未成年人做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做童工,未成年人做童工的,招录童工的用人单位将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时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此,我国法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接下来,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关于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


·工作中介要赔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作中介要赔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


·员工被辞退多久能拿赔偿金
    员工被辞退多久能拿赔偿金?一般都是离职的当时就可以拿到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