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以离婚为目的的遗弃行为是否违法?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很多,有感情破裂的,有一方出轨的,也有夫妻一方将另一方遗弃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遗弃家庭成员是其进行离婚判决的一个参考因素。而我国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那么以离婚为目的的遗弃行为是否违法?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吧。
一、以离婚为目的的遗弃行为是否违法?
婚姻法将遗弃家庭成员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适用本款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当无疑义,但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例如,夫妻一方遗弃未成年子女,他方配偶因此而要求离婚的,亦适用本款。2、适用本款时应就具体事件,衡量夫妻一方所受侵害的严重性,斟酌当事人的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危及婚姻关系的维系为断。如果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的程度,经调解无效,即应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3、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遗弃家庭成员,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因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二、遗弃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扶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2、离开被扶养人,使对方无法知悉情况,如行为人为遗弃子女而离家出走;3、供扶助,明知对方需要扶助而视而不见。例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的照料等。值得注意的是,遗弃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遗弃家庭成员,会给被害人造成身体精神上的痛苦,却仍然实施。至于其主观动机如何,不影响行为的构成。
三、遗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遗弃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情节不严重,法院会同意双方离婚。而以离婚为目的的遗弃行为严重的话,司法机构会考虑行为人是否构成遗弃罪,这样一来,这就不仅仅是简单是起诉离婚民事案件了,而是转为检察院关于遗弃罪的公诉案件。



相关内容:

·不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辩护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不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辩护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依法担任被告人张2的二审辩护人,根据本案的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理由如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及法学理论,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而且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拐卖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但为了出卖获利,仍决意实施拐卖行为。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拐骗、绑架...


·我结婚三年没孩子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分配离婚财产、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但是这也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虽然国家立法机关针对此种问题设置了一些法律规范,但是依旧有很多公民对我结婚三年没孩子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不甚明晰,故而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我结婚三年没孩子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前的按个人财产走,婚后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离婚房产如何合理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


·结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结婚了,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在对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处理问题上,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夫妻的共...


·一、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的规定是什么?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的规定是: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二、相关内容拓展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在生活当中,您经常说儿行千里母担忧,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父亲对孩子的爱就有所减少。有些时候父爱和母爱的表现总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离婚的时候,当真正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时候,肯定大多数的父母都不想放弃。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可以变更,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抚养小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直接照顾小孩的生活起居是一种,而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也是一种,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往往就是这样的情况,即一方实际抚养小孩,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通常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


·一、有关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有关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一、夫妻离婚后才办理财产分配吗?
    一、夫妻离婚后才办理财产分配吗? 1、一般都是在离婚以后才办理财产分配的,不过,双方自愿在离婚之前就先办理好财产分配的话,法律上也不禁止,何时办理财产分配还是要由男女双方自己做决定的,假如是起诉离婚的话,只能在拿到民事判决书之后再办理财产分配。 2、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如今即使是国家的正式单位
    如今即使是国家的正式单位,甚至是公务员,都早就已经不存在只要被录用就终身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基本上所有行业所实行的都是劳动合同制。有很多劳动者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就已经开始担心,害怕因为合同到期而失去当前的这份工作。那么,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解除么?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解除么?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不续订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抚养费要求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抚养费要求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申请人生活困难,无法全部或者部分负担法律服务费用。具体事由及条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二、什么叫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


·被判缓刑后不回家可以不
    判缓刑后不回家可以不1、犯罪分子被判缓刑一般是可以回家,但需要接受所在社区矫正部门监督管理。2、法律依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缓刑期满后怎么办?缓刑期满后需办理的手续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