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可能出租人也是需要让承租人先交付一定数额的

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可能出租人也是需要让承租人先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再实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有的人在交付了租房定金之后却又找到更划算的,于是就不想继续租房了,但对于交付的定金还是想让出租人退还。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租房子时交了定金是否还能退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房子时交了定金是否还能退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的特征主要有: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租房时,交付了定金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二、定金相关的法律规定

1、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担保法解释》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进行租房的时候,法律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支付定金,但现实中经常出现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反悔的情况,这对出租人来讲无疑是不利的。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租人才会要求承租人在达成一致之后,先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而要是因为承租人自己的原因不租赁房屋的话,则此时出租人是可以不用退还定金的。


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脚指头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脚指头骨折怎么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


·一、回迁房买卖税费是否需要交纳 回迁房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
    一、回迁房买卖税费是否需要交纳 回迁房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二、目前二手商品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静,然后一定要及时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静,然后一定要及时进行处理事故,尤其是肇事司机千万不能逃逸。那么,交通事故在哪里处理呢?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在哪里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后去事故认定书标明的地方交罚款,通常是交警队。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


·交通事故的认定,除了需要调查交通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事故当事人
    交通事故的认定,除了需要调查交通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事故当事人当时的主观状态,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为此,我们整理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的全文,供您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 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 (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


·骑电车撞人了该怎么赔偿
    骑电车撞人了该怎么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


·交通事故人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
    交通事故人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鉴定。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


·一、二手房交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二手房交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结清水电表账单大多数的房产上下家不需要办理水表过户手续。但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凡发现私自装拆电表箱、私自开启封印、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交房时建议买房亲自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的痕迹。在实际操作中,现新建商品房的电表户名基本为业主本人或是开发商名字。在办理...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资料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资料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6、律师事务所函;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


·一、交通事故二死二伤怎么处理办法?
    一、交通事故二死二伤怎么处理办法? 看事故责任大小,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


·交强险 商业车险的区别
    交强险 商业车险的区别是什么?车辆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 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是什...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如今交通越来越发达,在有利于我们出行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车祸的发生就是其一。车祸发生后,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和伤重程度,会有一定的赔偿,那么,如果是儿童在车祸中受伤,并且造成了伤残又应该怎么赔偿呢?下面将为您带来有关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详细解答。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为此,楼盘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