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深圳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深圳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在购房时我们在需要得到房屋房产证的同时还需要得到土地使用证,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还需要更多的证件,这些也是我们需要去审查的,当然也有很多时候这些证件是需要我们自身去办理的,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话就会非常的麻烦,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办理的相关流程。那深圳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深圳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首先要经过政府的购房资格审核,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有相关的土地建设售卖证件。

1、报名:市住建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住型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网上现场两步都得走按照职责分工,而开发商在向市住建委网站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就会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

2、核验:20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市民在提交材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得到是否通过审核的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

3、摇号:系统摇号开始以后,会分别对这两个摇号池内的候选人排大队,再由开发商依次通知选房。与车牌摇号系统类似摇号前,产权型保障房轮候家庭和本市户籍无房且其中单身人士已年满25周岁的家庭会自动进入优先池,其他有购房资格的人群则会进入普通摇号池。

4、选房:按摇号确定顺序依次递补优先池中的家庭会先选房,开发商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自动放弃轮候资格。而且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型商品房,选房之后就是签约。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虽说大致都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的政策的差异,所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方式可能会有一些出入,所以深圳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对外地的朋友只能做到参考作用,想要知道具体流程的话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询问。




相关内容: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难免是会出现出现纠纷的状况,为此,不少的省市也是出台了一定的相关的解决纠纷的方法,那么,您知道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条款的内容和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协调裁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当今社会,您对于土地的热情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丝毫的减少,仍然存在着许多人去购买土地的使用权,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土地使用证进行了一些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首先看他的土地使用证是国...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农村地区围绕土地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由于农村中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将农村土地出租。那要是不幸产生合同纠纷的话,此时该如何解决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


·农村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如何解决? 一般来说,在土地确权时,双方指界人到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应当暂缓登记,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登记。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地籍调查的内容: 1、权属调查。对宗地权属来源及其所在位置、界址、数量、用途和等级等情况调查。包括现场指界、标定宗地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途和等级、填写地籍调...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一、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6、综合用地及其年限: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肯定是会涉及到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呢?其实,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对其进行规定,但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是指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即被告就原告,也就是说原告遇到了特殊案件,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诉。 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的一共有七种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婚姻、亲子、收养等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婚姻、亲子、收养等关...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


·网上诽谤管辖地如何确定,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
    现在网络很发达,很多人都可以在网络中搜索各种各样的讯息,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对其进行撒网,从而制造出掀起舆论的效果。不法分子主导网络舆论对受害者进行心理攻击,这就对受害者造成了精神上的伤痛。所以,无论是谁受到了网上诽谤,都要懂得向派出所或者法院寻求帮助。那么,网上诽谤管辖地如何确定,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网上诽谤管辖地如何确定 1、网络行为的目的地。 网络行为必然具有目的...


·如何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资格?
    1是不是谁都可以申请自建房? 肯定是不对的。如果你是城镇户口,你是没有宅基地,是没办法申请用地建房。所以盖自建房的首要条件就是农村户口。 还有就是对于农村户口的居民来说,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申请自建房有哪些程序? 主要流程是:农民提出申请——村组织张榜公示——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国土资源所实地批放宅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