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横行的现代社会,劳动者无疑是一个弱势群

在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横行的现代社会,劳动者无疑是一个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有各种方法可以损害到劳动者权益或者不给予其享受完备的权益,特别是现如今劳动者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很常见的,因为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做出各种选择,当然不排除其他特别原因用人单位不得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那这些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6、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给付条件及给付标准的相关规定:  

1、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被公司以合理合法手段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自然是合理的,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时劳动者就要敢于维权,为自己权益寻求保护。权利被侵害是在受难免的,但我们要主动地寻求司法救济来挽回损失或者恢复原状,这就要求我们主动去操作了。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


·工伤认定补充书面申请书范文
    工伤认定补充书面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性别×,××年××月×日出生, 民族×, 籍贯,住×××市×××街, 身份证号码:×××, 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


·施工建设团队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工程建设机会,会针对工程建设项
    施工建设团队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工程建设机会,会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系列相关活动。对于,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的严格要求,工程建设施工团队就会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资格证明。国家会对工程建设的设计做出要求的时候,施工团队就会提供相应的工程建筑设计合同。那么,最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是什么? 一、最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班工资发放规定具体有哪些
    加班就会发放相应的工资,那么,加班工资发放规定具体有哪些,加班肯定会有相应的工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总会有些企业为了缩减开支就会恶意扣留加班费,而规定的制定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来督促企业职责的履行,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班工资发放规定具体有哪些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想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便是有相关的劳务合同,另一种便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是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务关系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应该依据什么法律,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具体如下: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


·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临时工的本质是源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文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各省市各部门开始制定“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相...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每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平时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


·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试用期辞退员工赔偿吗
    法律规定了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呢?企业辞退员工的情形已经很常见了,如果企业辞退试用期职工要不要赔偿呢?这些问题都影响着试用期员工的切身利益。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限是由《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说明,试用期在6个月以内的,符合...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指标作为参考,纷纷发布了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包含平均增速,最高值和最低值等。那么您知道上海工资指导线的具体情况吗?工资指导线有什么作用吗?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是多少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还没有公布,下面为您介绍2019年上海工资指导线的相关信息。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刚刚联合发布...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普及,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工伤鉴定是很多劳动者比较注重的过程,那么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计算和项目,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


·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