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

在现代社会,很多人拥有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他们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者进行其他投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的信息,那么,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二、哪些房屋出租应当缴纳土地收益金

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 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但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 出租的房屋除外。

不同地段的住房其建筑成本大体相同,之所以形成不同的房价,主要是由于地价不同,而房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由土地收益构成的。土地收益是由国家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交通、通讯、城建配套设施等)投入而形成的,理应由国家收回。但这因由房屋出租方负担 ,你作为承租方 ,显然是不应该承担的。

三、法律规定

1、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①将划拨或出让土地(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的;

②将划拨土地用于有偿经营活动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

③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商业活动的。

2、办理程序:

土地权利人提交相关要件→经办人受理→审核材料与登记→约时间现场看地测量→审理合格(有改变土地用途的由会审小组会审)→转入租赁证登记程序。

3、提交要件:

①权利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②改变土地用途的提交该宗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③权利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

④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

⑤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

这个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讨论的,并不能给出统一的答案,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的土地进行租赁的就需要将租金上交国家。如果您对于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个律师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亡事件时常发生,给受害人以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还会使家庭因失去主干劳动力而陷入经济困难的状况。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事故责任人必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误工费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误工费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


·酒驾肇事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按照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要怎样认定强迫交易罪?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就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在实际生活中,要怎样认定强迫交易罪?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样认定强迫交易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批捕程序是怎样的?发生交通肇事犯罪,如需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进行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只有认定属于工伤的,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朋友代签可以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事故到底有哪一方承担责任的依据,签字就代表你承认自己的过错,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现实中有这样的情况,当时自己有急事或恰巧不在场,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朋友代签可以吗,代签的效力有没有瑕疵,我们为你解答。 一、交通事故他人可以代签吗 可以代签,也可以不签。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现场所做的一个现场回顾,认定事故双方责任的一个结果,这个认定书开出来就已经具有效力了,不需要双...


·交通事故复核的内容有哪些
    公安交警大队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总是避免不了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是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复核的内容都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复核的内容有哪些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


·交通事故自己出车祸后怎样处理,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自己出车祸后怎样处理,应该怎么办 一、立即停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二、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


·高空坠物砸车修理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高空坠物砸车修理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之后保险公司会对现场进行查勘并寻找责任人,在寻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和责任方沟通理赔,车主投保的车险公司会根据定损的结果告知责任人的赔偿的费用。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有的车险公司则会要求车主自己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现在醉驾驾驶机动车的,会处罚款和吊销驾驶证,那么机动车范围内
    现在醉驾驾驶机动车的,会处罚款和吊销驾驶证,那么机动车范围内到底包不包括摩托车呢,很多人对这个概念不是很清楚,其实摩托车不能简单的归在机动车里面,要把它单独列出来,那么醉驾骑摩托车什么后果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骑摩托车醉驾,会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


·开车的途中车被追尾了,首先要做的就是划分车主的责任,如果发现
    开车的途中车被追尾了,首先要做的就是划分车主的责任,如果发现是对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被追尾的车主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你知道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程序: 1、第一时间报交警110,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证明)。 2、双方报各自保险公司。 3、等待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填写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