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对抗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特指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预支的属性,恶意刷卡不还、套取资金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目前也是普遍存在的犯罪,我国的信用卡发卡数量可以说也是比较庞大的,所以在发卡审核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不少犯罪份子正是利用这点进行诈骗。如何对抗信用卡诈骗罪?详情参考下文。


一是银行应提高信用安全意识,严格审核、强化监管。

在信用卡申领环节严格把关,充分利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法院失信执行人公示系统等平台,对信用卡申请人进行准确地身份识别和严格的资信审核;在信用卡的使用环节强化监管,加大信用风险的管理力度。建议经由银行监管部门组织发起,各个银行提供客户的资信风险评估的基础材料,形成一个行业内客户信用卡资信情况库,从而对信用卡客户的授信最高额度进行统一的调控、监管,以避免因互相信息不流通造成持卡人循环利用信用申办多家银行多张信用卡的方式进行恶意的透支行为。

二是司法机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持卡人的风险意识。

可以借助电视、广播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普及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用卡诈骗犯罪方面的法制宣传,结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真实案例,揭露犯罪手法、方式,提醒触犯法律所要承担的后果,让社会大众可以及时获取信用卡犯罪的信息,持卡人真切辨别罪与非罪的界限,绝不触犯法律,科学透支、诚信用卡、规避风险,维护好安全、稳定的金融秩序。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机制,完善信用卡金融信用立法。

借鉴国外优秀的经验,尽早建立健全我国社会诚信体系,按照居民家庭的收入与资产、信用透支、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等情况,对个人的信用进行等级评估并记录、存档,通过社会公民信用体系的健全,为发卡银行提供公民资信状况更为准确地资料,避免向信用等级不高的人发放信用卡,防范可能出现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同时,国家立法部门在对信用卡诈骗犯罪情况的研究基础上,完善金融信用立法,并形成系统化的信用卡法律法规体系,使信用卡业务以及监管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降低信用卡的发行及使用风险。
信用卡诈骗罪是利用信用卡进行的诈骗犯罪,而信用卡由银行发放,所以银行首先需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审核管理,避免滥发信用卡。还有就是需要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使用信用卡不还钱的后果会导致犯罪的知识应当多加宣传。




相关内容:

·最高院2023假释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
    一、最高院假释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如果主犯不到案能判刑吗?
    一、主犯不到案能判刑吗 答案是可以的。 如果主犯没有归案,但对于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有确实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仍可以先行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对于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应该由侦查机关采取通缉等措施,继续将其抓捕归案。 如果证据不足的,逮捕期满的,也可以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关于主犯的认定,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就可以认定是主...


·醉驾什么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
    醉驾什么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


·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毁灭证据罪的要件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本条的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中,还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二、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不少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被认定为犯罪的话,那么就要对行为人判刑处罚。那究竟行为人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关于这个问题,本文整理了大量的资料,将为你做详细分析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予判处刑罚,即只定罪不判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


·有期徒刑被判5年缓刑3年说明考验期为三年吗?
    有期徒刑被判5年缓刑3年说明考验期为三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犯罪预备犯罪过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预备犯罪过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二、认定标准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


·刑法中关于爆炸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爆炸罪是指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出于故意。如以目的实施本罪行为,则构成破坏罪(新刑法已取消) 。(2)客观上实施了以各种方法引发爆炸物的危害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犯罪中止且自首怎么判罚?
    犯罪中止且自首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