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当今社会,虽然国家和社会人们一直倡导不允许使用童工,但是一

在当今社会,虽然国家和社会人们一直倡导不允许使用童工,但是一些黑心的企业依然知法犯法雇佣童工。童工在当今中国的有一定的比率,童工的出现要归结到企业和童工家长两者之间。有许多的家长还不清楚童工的定义,以为孩子长大了可以参加劳动了,却不知自已的孩子还只是个童工,那么到底多大才不算童工,今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吧。

一、童工的定义
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说年满16周岁就不是童工。
二、国家对企业使用童工的规定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

三、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禁止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况下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确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它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学徒工,无论学徒工是否获得经济收入,均应视为违反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多大才不算童工,这个年龄的节点是十六周岁,当一个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后就不算是童工了,其就有选择去劳动的权利。但是又一些企业如文艺、体育单位经过相关部门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成为工作者也不算是使用童工。所以,一般情况下,年满十六周岁就不算童工。



相关内容:

·因没有工作,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由于抚养关系是由身份关系而来的权利,不以离婚为条件,解除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对于在离婚后,没哟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抚养费的。且抚养费的支付是以父母的经济能力来确定的,那么对于因没有工作,没钱给抚养费的情形,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没有能力给予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后续补上,如果是存在突发情况实在困难...


·一、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吗?
    一、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吗? 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的。只要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共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并且还可以获得相应期限的修养期进行修养,即使在修养期期间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 二、赔偿的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


·一、工伤认定是行政许可吗?
    一、工伤认定是行政许可吗? 工伤认定属于劳动社会保障局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之上的行政确认,不属于行政许可。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 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是一样,容易把它们弄混淆。其实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是很大的。工程内容一般是指你干的是主体是什么,承包范围一般是指你干的具体的工作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说明他们两者的区别。 一、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 相对而言,工程内容要比工程范围具体的多。如果不是严格界定,通常指的是一个意思。 比如,我们可以这样讲:“这项工程包...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要求是符合业主的要求,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行业要求,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程在完成之后需要进行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但是不是专业的人士对于验收的标准都不太清楚,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建设工程勘察纠纷怎么解决
    建设工程勘察纠纷怎么解决 作为民事纠纷,无非是通过协商、调解及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处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也是通过这些处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纠纷处理办法依次进行,即先进行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二、和解或调解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2、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1、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2、承包人应该做好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并予以保存,当时记录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


·劳动法 加班工资是怎么给
    劳动法 加班工资是怎么给根据我国《劳动法》中的规定,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加班的话,那此时单位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过劳动法 加班工资是怎么给的呢?具体的给付标准又是怎样的?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法 加班工资该怎么给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40%归配偶,其他人30%,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20倍支付,因公致残按照残疾等级支付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格外的重视,因为这个问题会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同样的,工程的质量问题其实在本质上和食品安全问题是一样的,对于工程质量是需要进行检测的,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检...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现在有很多的企业在面临倒闭的问题上,主要的原因大概就是资金方面的问题,此时企业里的全体员工就会面临失业的问题,那么您知道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呢?它的相关的赔偿又是什么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 1、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