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您都知道国家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是农村的额土地的话就是归集体所有了。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就应该具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有不同的方式,其中的一种方式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估计并不是很了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申请流程如下:1、申办用地选址: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申办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市国土房管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3、申办立项和环评批文:经预审同意用地选址的,建设单位向发改委申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4、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设计要点。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5、申办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前述规定办理手续后,还应按规定提供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必需的材料,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市国土房管局拟订报批方案,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土地经依法征用、转用成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建设单位按本规则规定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办理国有土地地籍调查成果确认单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去区县国土分局办理国有土地地籍调查成果确认单 新征建设用地,需完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批准用地范围内需要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若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在用地单位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需做报批工作前期手续 委托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发布征地预公告和拟订征地方案。 区国土部门在被征地村和拟征地现场公告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用地单位配合)。 区国土部门组织开展对拟征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存,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用地单位配合)。 区国土部门组织拟订征地方案(用地单位配合)。 区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村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用地单位配合)。 被征地村和农户提出申请的,区国土部门组织安排听证(用地单位配合)。区国土部门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完善征地方案,通知用地单位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预先存入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征地补偿款专户。 区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安置途径的可行性、保障措施能否真正落实,提出结论性意见。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补充耕地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持相关资料,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依照其他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后,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综上所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就是以上这些了,我们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时,不仅要按照土地管理的规定使用和利用土地,还要符合划拨的要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当人们获得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合理规划土地。不要浪费。



相关内容: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各地区土地登记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登记报告原件1份 2、继承公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1份 3、派出所出具的原土地使用者死亡证明 4、所有关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变更后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 7、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


·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一、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包括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工程质量认定书等。其中工程质量关系到业主的根本利益,开发商必须保证建筑质量符合要求。那么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概括总结。一、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


·什么人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什么人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


·异地如何补办身份证
    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年限是有关法律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约束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所属的年限是否正真到期,如果到期就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国有土地,所以有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接触。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


·近几年,我国对环境污染方面非常的重视,各地政府对环境污染的场
    近几年,我国对环境污染方面非常的重视,各地政府对环境污染的场地抓的非常的严格,我们知道,特别是在广东一带的沿海地区,有很多的工厂带来的污染都很严重,广东政府对这一方面也管的严,那么广东环境污染处罚案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处罚标准是: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


·小区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小区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一、小区土地房产证如何办理?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轻微伤派出所抓人流程是怎样的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
    轻微伤派出所抓人流程是怎样的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或者群众打电话举报,派出所在接受受害人的报案或者人民群众的举报之后,往往就会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理,然后会委托法医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伤情为轻微伤,则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会在伤情鉴定后的三天内抓人,抓人后在具体审问了解案件情况后,就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规定,对打人者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不想治安拘留,...


·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地税怎么办理
    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地税怎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公司变更股东流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的归属权是属于国家的,不属于个人,但是土地是需要人们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是不同的,那么,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如果土地的年限到期了应该怎么办?那么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相关问题吧。 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权属不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说到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在我们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的条件的,而且,不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的取得的条件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会分别为您进行介绍出让、协议以及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