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铁路职工工亡待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
·工伤认定必须要二个证人吗? 工伤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人不可避免会遇到的问题,申请工伤认定是为了得到用人单位相应的赔偿。工伤认定是索赔的前提条件,没有工伤认定是无法得到赔偿的。都知道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材料证明,但在进行“工伤认定必须要二个证人吗”则是我们不了解的。 一、工伤认定必须要二个证人吗?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不一定需要两个证人,只要事情经过属实,并且属于工伤范畴内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事故经过并不清晰,应该...
·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了。也就是说在确定了自己的伤残等级之后,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赔偿。那么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
·关于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是否有关系 如果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仅仅向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并没有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工伤认定并不能将员工的工伤进行伤残等级上的评定。虽然说工伤认定完毕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的话,会耽误一部分的时间,但是如果说能够评上等级的话,那最后的赔偿金额都不一样的。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是否有关系? 关于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是否有关系?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
·批捕阶段检察官要做哪些工作 一、批捕阶段检察官要做哪些工作?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
·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如果我们遇到是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 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如果我们遇到是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可是,我们的法律中规定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吗?其实,我们在进行管理非法雇佣童工的案件的时候,是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归哪个部门管以及如何举报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 一、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吗?雇佣童工归哪个部门管?怎么举报 非法使用童工110管吗?其实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雇佣童工的,发现...
·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人防工程的修建对抵抗侵略战争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用来储备物力人力,为人民提供一个十分良好的庇护。正是由于该工程具有较大的存在价值,人防工程的质量则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将给您介绍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一、人防工程介绍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使用者的安全及建筑的使用寿命,需要建设方在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使用者的安全及建筑的使用寿命,需要建设方在设计、施工、验收环节高度重视。按照规定,建设方拿到工程许可证时,应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且在十五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那么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
·劳动者的门牙掉了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的门牙掉了算不算工伤 一、劳动者的门牙掉了算不算工伤 按规定,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均算工伤。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
·值班是不是加班 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 值班是不是加班 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一、值班是不是加班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加班: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或者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休息的,一般为非生产经营性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只可要求单位按规章制度、集体合...
·劳动合同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意向书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内容具体明确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具备了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有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以意...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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