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当然现实中也有特殊的情况。而要是用人单位出现了非法招用童工,那此时就会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那此时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才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一)《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四)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十六岁算不算童工
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年龄的人,例如18岁或者20岁,包括青少年及儿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具体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此时对单位的处罚主要也就是罚款。而要是招用的童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那此时单位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直接上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相关内容: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能辞退吗?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能辞退吗?不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单位不能予以辞退,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单位因员工不同意调动工作岗位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也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基础上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在什么依据下进行呢,下面就看看我们为您介绍的吧。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


·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童工,可能如今已经很少看到童工了,但这也不代表我国目前就没有童工的存在。在不同的国家,童工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


·企业员工个人年终总结怎么写?
    企业员工个人年终总结怎么写?在一些管理严格的企业,员工经常被要求写季度报告、年度总结等。转眼又到了年底,很多企业都会召开年终总结会,员工要向部门领导提交一份年终总结书。员工要认真对待这个事情,好好的写。那么,企业员工个人年终总结怎么写?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企业员工个人年终总结怎么写?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


·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生命安全大于天,生活中很多的工作项目都会关于到我们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工程问题。我们都知道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前一定是要通过合格的验收才行的。但是有时候可能你是合格的,但是验收时却会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这个时候该怎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只要是正常的劳动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已发生了劳动纠纷,有的时候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利益,我们经常听到的劳动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但也有一些不管用人单位如何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就是不签订而引发的关系,如果员工在工作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及时和他解除劳动关系,这时候是不...


·试用期辞退是否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试用期辞退是否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补偿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补偿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等。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


·工伤认定后鉴定吗 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我们发现劳动者即使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也不一定就构成工伤,还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行。那在工伤认定后鉴定吗?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先认定构成工伤之后再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后鉴定吗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和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双方互负义务,应当同时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