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您对于工程一词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更是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工程。有时为了弥补自己的缺陷,企业会将工程分包再将其承包出去。为了分包出去的工程能达到所预期的效果,在竣工时会对其进行验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二、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
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 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 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末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裹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墓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不宜超过5%,?不宜超过10%。
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二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6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五、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运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现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且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鳖。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且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裹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扳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当然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标准再严格化,竣工后所达到的标准等级越高,也就说明其利用价值也就越高。若验收时发现某处不符合规范的,可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返工作业。
相关内容: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和谐稳定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不过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面临许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各种企业的飞速发展,难免出现劳动关系的纠纷问题,此时劳动者遇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且听以下分析。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1)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种是同...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吗?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吗?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劳动合同可以很大程度的保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但是有些单位还是不遵守劳动合同法引起劳动纠纷,那么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吗?只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
·一个员工可以和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一个员工可以和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不是按照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是自行辞职的,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进行赔偿。但是,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此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当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用人单位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根据该受伤职工的工伤程度来判断,劳动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相关利益,对工伤的鉴定标准由明确的要求,今天我们就对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进行一个大概的了解。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
·一、受公司强迫致员工未办理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受公司强迫致员工未办理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
劳动者在工作中如果不幸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给于工伤赔偿。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给工伤者赔偿的金额比较少,如果劳动者不清楚法定赔偿金额就容易被用人单位骗。你们,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
1、工伤医疗待遇: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属于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不属于报销项目的,由公司承担;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购...
·合同未到期辞退员工怎样补偿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明确基础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具体规定让工程单位更好地进行建设。只有对这些内容进行充分了解的单位才会建设出更优秀的工程。下面就是有关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具体规定。
建设工程基础验收办事须知
一、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基础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同时完成以下工作: (1)基础施工到设计...
·劳动合同法63条的规定是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63条的规定是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