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退换货责任?

产品过了保质期以后,如果因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两个法律概念和两种情况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混淆。

1、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主要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其具体含义是:

一是,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合理的危险不是缺陷;

二是,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其他危险不认为是缺陷内容;

三是,判断危险的合理与否或者判断某一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和法定标准,一般标准是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

由此可见,产品缺陷一般是针对侵权责任而言的。

2、产品瑕疵

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不同,所谓瑕疵,指的是瑕疵担保责任中的瑕疵概念,即意味着买卖标的物本身存在着物质性的缺陷,原则上造成产品在贸易中价值低落。而缺陷意味着物质存在着危险性,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主动性伤害。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产品应具备应当具备的性能,符合产品标准,说明和质量状况,但是能对产品使用性能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由此可见,产品瑕疵主要是针对合同责任而言的。(当然这里暂时不讨论质量瑕疵的行政责任问题)

3、产品瑕疵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过了质保期,商家可免除瑕疵责任。

就产品本身而言,消费者买了产品,与销售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法定质量标准,那么其行为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等民事责任,这是一个合同责任,双方之前的权利义务的确定,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因此,质保期其实际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双方的合同约定条款(当然这个质保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期限,由于各种产品的实际性质的差别,国家的质保规定并没有覆盖所有的产品品类,一些大宗产品的质保没有国家标准的,主要还是由双方合同约定),只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质保期内履行了合同的条款,产品没有出现质量瑕疵或者对产品进行了维修、维护,即商家履行了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在保质期后,即便查出产品是在出厂的时候就存在质量问题,买家也不能再追究厂家和销售者的产品瑕疵责任。

4、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即便没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只要这种缺陷存在,消费者都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也没有关系,侵权行为是以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判断侵权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双方形成的是侵权法律关系,而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因此,即便过了保质期,产品如果存在质量缺陷,买受人也都随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该观点也体现在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慢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什么是工程质保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即使过了质保期,消费者还是可以将产品退还给厂家或销售者的。对于像房屋、桥梁等工程如果在竣工验收时达到了国家标准,那么过了质保期相关人员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相关内容: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标准是多少?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标准是多少?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女职工怀孕而不能正常工作为由来降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女职工怀孕而不能正常工作为由来降低怀孕职工的薪资,甚至是辞退怀孕女职工。但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怀孕女职工能否被降薪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怀孕女职工能否被降薪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


·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费
    工伤在实际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是很常见的,受工伤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有一类情况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那就是被抚养人受工伤的,那么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补偿呢,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受工伤的,都会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具体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将在下文进行介绍。 一、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费 只要构成伤残就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
    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 一、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 在劳动派遣关系中,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时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能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向其提出的辞职,能接受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只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如果派遣者向用工单位提交辞职,因用工单位没有主体资格,即使用工单位同意辞职也无效。 ...


·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相信您都知道,对于企业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呢?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企业应何时订立劳动合同 1...


·病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我们在认定工伤时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程序,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就无法知道该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因此无法进行相关赔付。那么,针对病退而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就由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病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一...


·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算
    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在周末加班的话,此时如果日后进行了补休的,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日后也没有安排职工补休,那么此时不能补休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


·还差4个月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有的企业在职工快退休的时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退休手续。未经过职工同意,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职工遇到这样情况,应该主动维权。那么,还差4个月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法律知识。 一、还差4个月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职工差4个月到退休年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还有4个月退休,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但是如果...


·拖欠工人工资几年未发
    一年,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好的建议有哪些
    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好的建议有哪些 一、如何承包建筑工程 承包需要资质,不管是总承包还是专业承包或者劳务承包;从法定程序上来说,如果没有资质,是不能够承包工承包需要资质程的,现在这种状态只能走借用资质挂靠这条路才能直接承包工程,但是需要给挂靠单位提管理费,一般不少于5个点。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少时间才会有结果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少时间才会有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


·1、离职未签定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赔偿规定?
    1、离职未签定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赔偿规定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雇佣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可以约定排除法律强制性规定。虽然是因为员工不愿签署,而导致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员工仍然可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享受诸如经济补偿金、社会福利保险等权利。即便如此,员工在不同意劳动合同上的条款时,应积极协商,使劳动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2、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