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和事项? 劳动合同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上述八项内容缺一不可。另外还可依法约定其他事项。...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
·劳动争议案件中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争议纠纷具有特殊性,不适用协议管辖。实践中,劳动合同一方的用人单位大都是采用格式合同与另一方的劳动者订立合同。协议仲裁机构和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法院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和法院。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行为本不为错,但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剥夺另一方纠纷发生后的救济选择权,显然是违法的。在劳动合同中选择仲裁机构的一个根据是:1995年4月20日原劳动部对北京市劳动局《...
·入职登记能否起到代替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入职登记表又如何呢?员工入职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小证明。劳动合同有专门的形式和格式,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
·改变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能否计入新用人单位如何判断? 1、只要符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条件,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就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该“合并计算”,不仅适用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也适用于其他需要依照工作年限判定的情形。 2、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变更,不应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无论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在处理上述“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合同订...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同时进入医疗期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试用期同时进入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必须在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声明,在试用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和旷工导致的缺勤)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进入医疗期后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在缺勤满一段时间(例如满10天)后立即出具《劳动...
·劳动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许多劳动者即使以后发现企业坑了自己,会以为签了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至于文字表述,如上,怎么写都不改变此条的法律效力。法定...
·退休后继续工作,超龄劳动权益如何维护? 对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缴费年限不够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者补缴社保费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再就业用工单位发生争...
·用工单位因经济型裁员,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原因而大批裁减员工,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态的一种手段。经济性裁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现象,为维护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与用工自主权,在劳动法律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之上,对经济性裁员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完善,在放宽裁员的前提和实质性条件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从严规制。但经济性裁员是否适...
·劳动者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因员工违反公司薪酬保密制度而要求...
·劳务关系的含义?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可以存在于法人与法人、法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它的表现形式与内容是多样化的。 所以,劳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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