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建设方在住宅工程竣工后,会组织进行分户工程验收,其中铝合金门窗是质量验收的一个分项工程。铝合金门窗质量不合格的话,会导致门窗使用寿命降低,会遇到强风天气时,很可能发生门窗损坏的情况。那么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具体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1、铝门窗工程验收应按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GB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2、铝门窗工程的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门窗生产许可证和安装资质证书。(2)工程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门窗三性检查报告、铝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施工自检记录以及铝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其中铝型材、安全玻璃和结构胶还应提供复验报告。(3)隐框窗还应提供结构胶和耐候胶的相容性试验报告、打胶和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国产胶应提供产品生产认定证书,进口胶应提供商检合格证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综上所述,在进行住宅分户工程验收时,建设方要按照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门窗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要检查门窗安装牢固度和密封性,检查五金配件的质量,检测铝合金型材的厚度等。全部项目达标后,建设方才能认定铝合金门窗工程合格。如果任何一处有质量问题,就不能评定合格,要通过整改验收才行。



相关内容:

·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工程建设管理也是一件技术要求非常专业的事情,懂得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这些人才,通常情况下在管理和工程建设这一方面都需要具备非常专业的知识。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属于发展迅猛的情况下,未来工程建设管理人才方面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可能有些人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具体的搞清楚,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一、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具有管理学和工程学的双重属性,以建筑工程管理为依托,兼顾工程管理,培...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一、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工程转...


·劳动关系解除代通知金是否会支付?
    劳动关系解除代通知金是否会支付? 单位应当支付。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代通知金”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标准均为劳动者上月工资,并非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法律法规索引: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


·劳务派遣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在最近一次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中,重点强调了劳务派遣员工的问题,换言之也就是在不断的加强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法律保护。那么劳务派遣新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务派遣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被派遣的劳动...


·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规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后的30日。不过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的话,则期限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但也经常出现错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况,那现实中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索赔不成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一、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


·工程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在每项建筑工程上,建筑工程常常会出现了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后就要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呢违约金是没有绝对标准的数额,一般是要看双方的约定或签订的合同来决定的,双方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法律来解决下面就来看看有关工程违约金上限吧。 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


·加班费包含当天的工资吗?
    加班费包含当天的工资吗?3倍工资是包含当天的工资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按日常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这里的三倍是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当天实际得到的工资数额为三倍,即平日100元,三倍加班工资为300元。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


·一、机关临聘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机关临聘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最近几年里,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使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最近几年里,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使得人们的生命安全与个人利益受到威胁,所以人们和国家政府越来越重视重大工程的质量问题,对于这种危及人民安全的工程项目,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验收标准,如果未达到标准,就要重新返工,那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要求的呢? 地下防水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1、2、3、4级。 2、地下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


·安全事故和工伤的区别
    安全事故和工伤的区别是:安全事故包括对人身的损害、财产设备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企业社会经济的损失等等。工伤事故专指人员的伤亡。所以,两者的区别是,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工伤事故只针对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小单位私自克扣工资怎么告?
    单位私自克扣工资怎么告?工资按月发放,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热线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