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多大年龄算童工及录用童工的处罚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我国禁止招录使用童工,但是对于多大年龄算童工,可能并不了解。其实,对于童工的定义,我国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违法招录童工的用人单位也详细规定的相应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接下来,就随着我们来看一看这些规定吧。

一、多大年龄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说年满16周岁就不是童工。
二、录用童工罚款吗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童工的年龄是有明确的界定的,对于15岁学徒算不算童工这个问题来说,我们一般认为不满16岁的就是童工。而且,对于招录童工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受到相关的惩罚的,一般是进行罚款,或者是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对于多大年龄算童工这个问题,我相信您已经有了答案。我国法律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对于违法招聘童工的用人单位,根据其危害程度,可能面临不同级别的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

·去工伤认定算工伤假吗?
    职工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也属于工伤范畴。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准备各种资料,到当地劳动保障机构办理,这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并且,工伤认定程序也需要时间,几天到两个月不等。那么,去工伤认定算工伤假吗?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去工伤认定算工伤假吗? 工伤认定以前的假期计算应该按照是否判定工伤计算,如果工伤认定之后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假应该从受伤的那一刻算起。如果...


·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也不是必须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


·有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有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如因工作原因的可以进行公司赔偿。自身原因的脑溢血属于疾病,不能认定工伤。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最新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一、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进行赔偿吗?
    一、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进行赔偿吗? 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的还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相关法律依据 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


·工程质量问题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类型有哪些? 在中国境内上建设的众多的工程项目中,大多数工程都会严格把控建设全程的质量问题,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就可以宣布竣工;但是也小部分工程不按质量标准施工,导致最后的工程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问题类型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量问题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


·如果企业没有和劳动者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和劳动者补签
    如果企业没有和劳动者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和劳动者补签的。补签的时候还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不过,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为了防止产生法律漏洞还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补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补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要全面审查员工法律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是否身体健康,是否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事实或已签...


·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用工市场上的劳动关系也逐
    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用工市场上的劳动关系也逐渐增多,许多人会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只有一种。其实不然,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对雇佣双方都有巨大的意义,所以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已经是频频发生,而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一个工程由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部分组成。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在那一部分呢?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又如何划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铁路、公路等工程属于土木工...


·生活在城市中,大家对建设工程是不陌生的,每天都会看见各种工程
    生活在城市中,您对建设工程是不陌生的,每天都会看见各种工程建设。我们常见的建设工程有房屋工程、铁路工程等。建设工程施工也是不容易的,毕竟是需要付出很多精力去建造一所东西,如果建筑质量不好那将对人民造成危害。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文将为您解答。 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1) 对本队承建的工程技术质量负有直接责任。(2)组织学习落实项目部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和各种质量管...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就与职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单位的经营者为了使公司的经营利益得到保障,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只要是该公司的职员,就应该要遵守该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公司经营不善时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公司经营不善时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公司经营不善时辞退员工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会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发放。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职工被非法辞退补偿款扣税吗
    职工被非法辞退补偿款扣税吗?职工被非法辞退补偿款一般是不扣税的,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补偿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