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童工在我国一般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童工我国是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招录、使用童工的,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究竟单位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担。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给付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行政责任: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下列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

(2)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3)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4)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

2、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1)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不改正的;

(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4)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余各项的罚款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3、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2)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营业执照的。

三、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拐骗童工的;

(2)虐待童工的;

(3)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就法律中规定的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来看,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其中刑事责任是在构成了犯罪之后才需要承担的。若未成年人是已满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的话,此时属于未成年工,法律是允许单位招用的。


相关内容: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要担责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但如下情况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晚上加班失踪算不算工伤?
    晚上加班失踪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劳务关系是工作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双方存在相关劳动劳务关系的话就应该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但是有很多时候人们都不知道双方的关系到底有没有相关的劳动关系存在,不知道要怎么去区分这些情况。那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跟着我们了解一下吧。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怎么区分?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怎么写?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怎么写? 工程的质量在建筑方对外的陈述中必然是绝对合格的,但是公众并不会因此而相信建筑方而直接居住或使用的,只有在国家认可的检测过后确定了工程质量合格才会让公众知晓其实际的水平,这就要求建筑方主动委托机构检测。那么,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怎么写? 一、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怎么写? 委托协议 委托编号: 委托单位(甲方): 承接单位(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所...


·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 《劳动法》第1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最长支付周...


·新员工入职只签一年的合同吗?
    新员工入职只签一年的合同吗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


·三倍工资是额外三倍吗
    是的,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注意是"另外支付",因法定休假日属有薪日,故加上本数,工作一日实际得4倍工资”。法定节假日视为出勤,无论是否上班,都应该正常的计算一倍工资。如果劳动者加班的,额外再支付300%工资作为加班费。劳动者法定工作日加班的,每天就是4天的工资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目前社会上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最终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所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立了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那么,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耐久性,现就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


·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员合约到期,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制,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 一、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我国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以来,要求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在编工...


·劳动合同员工违约公司怎么办
    劳动合同员工违约公司怎么办?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职工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及相应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