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样的?

说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它所针对的主体正是法律所承认的合法的夫妻之间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离婚的人,对于这些人来说,财产的分割是他们离婚程序中的头等大事,当然在分割财产之前如果能够清楚的了解财产的范围那么对于解决问题是非常的有益的,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样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最新的婚姻法财产分割的相关资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若发现一方通过转移或损毁等不正当手段危害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法提起上诉,合理惊喜维权。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商讨,然后得出相应的财产分割的方式,还有一种就是向相关的法院提起诉讼,然后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而进行综合的评判。




相关内容:

·再婚孩子可以改随继父姓吗
    再婚孩子可以改随继父姓吗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15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需要以协商的内容为基础,拟定离婚协议书。对于抚养费的约定,需要参照相关法律规范对离婚孩子抚养费2017的支付标准的规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1、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2、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在什么情况下,抚养人的变更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在什么情况下,抚养人的变更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人民法院支持抚养人的变更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与方法?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与方法有哪些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


·夫妻分居多久能申请离婚
    夫妻分居多久能申请离婚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般来说,因感情已破裂并分居满两年便可申请离婚。但是,应准予离婚的情况并不限于此。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


·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金包含在内吗?
    一、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金包含在内吗?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额范围,但是之后的几年,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一直受争议。 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以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为前提条件,还应当严格依法认定侵...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范围认定 在认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养人是与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


·男方精神病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吗
    男方精神病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吗?男方患有精神疾病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精神病人本人或者配偶要求离婚的,只能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分割离婚财产时,应适当给精神病人多分,并判定另一方离婚后给予某些护理和照顾。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


·青岛离婚官司律师费如何收取?
    当下,中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感情破裂或家庭矛盾无法调和而走上法庭打离婚官司的屡见不鲜,殊不知离婚不仅是两败俱伤,其实还需要付出成本的,特别是要通过打离婚官司来离婚的其成本更是高得多。目前全国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的收费不一。那么,青岛离婚官司的律师费如何收取呢? 1、青岛离婚官司律师费之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 在青岛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与请律师代理其他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样,根据...


·分居多久法院判自动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自动判离婚?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多长时间都不构成自动离婚的条件。解除夫妻关系,必须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双胞胎抚养权怎么处理?
    当一个家庭里有了孩子时,夫妻双方离婚就要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很负面的,但是如果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那么就要想办法让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最小。现实中,很多离婚案件的争议点都在孩子的抚养权上,特别是当孩子是双胞胎时,有的朋友会想大不了一边判一个吧,法律规定真是这样吗?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解答关于双胞胎抚养权怎么处理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