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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再要孩子抚养费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势必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若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可以自行协商,抚养费的问题也可夫妻双方自行定夺。但是,在协商好抚养费用离婚后,双方可能会对抚养费问题发生一些争议。出现多种多样的状况,认为对方给的抚养费不够生活。那么,法律上允许离婚后再进行要抚养费吗?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再要孩子抚养费。
抚养费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离婚后再要孩子抚养费的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协议离婚时,未涉及到抚养费问题。离婚后,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夫妻协议离婚后,若对抚养费用有争议,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父母对其有抚养义务,就算夫妻双方离婚,改变的也只是父母双方的关系,而与孩子的关系并不会改变。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拥有探视权并且给予抚养费。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再要孩子抚养费呢?协议离婚后,若未就抚养费进行协商,可以要求对方给抚养费。但是起诉时,必须得以小孩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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