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工期长、施工环节复杂,这中间会涉及到很多包括建筑图纸在内的资料,加强对这些资料管理非常有必要。而工程质量资料是诸多资料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需要专门人员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
1、工程档案资料应该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各自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的全过程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有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2、工程资料应随着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和立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3、工程各参加单位应该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准确、有效、完整、齐全,字迹清楚,无未了事项。所用表格应按相关规定统一格式,若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表格时,应按有关规定统一归类。4、工程参见各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及工程和同等的相关要求与规定。5、对工程的文件、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必要性是什么?
1、做好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是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确实加强建设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的具体体现。2、建筑工程资料是城建档案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优劣、结构及安全卫生可靠程度,认定工程质量等级的必要条件。因此加强管理,使其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3、建筑工程资料是对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扩建、工程结算、决算、审计的重要技术依据。4、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可以督促每个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工作、工程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必须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5、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序和约定执行,工程竣工后,参建的各方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为未来的建设提供参考、积累经验,是指导未来工程建设的重要信息。综上所述,资料管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其中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应当与施工同步。对工程质量资料应当分类保管,实行分级管理,并确保资料准确、真实、没有涂改。按照规定,重要的工程质量资料的保管年限要在二十年以上,并且要进行备份。目前,应用较多的办法是将资料电子化,放到电脑中保存。



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 1、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发改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文(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基底红线图;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最高报价备案; ...


·上海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
    上海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一、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用人单位使用那些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 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


·有些劳动争议的核心是因为当事人将自己的雇佣关系也
    有些劳动争议的核心是因为当事人将自己的雇佣关系也看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当然雇主在这种情况下肯定针对所谓的劳动关系就会提出争议的,面对本身就属于雇佣关系的情况,国家相关机构也不可能将雇佣关系改判为劳动关系的。您平时在生活当中还是一定要搞清楚雇佣与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什么才比较好。 雇佣与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雇佣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


·企业辞退员工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辞退员工规定是怎样的 一、企业辞退员工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童工监护人承诺书范本的法律效力?
    童工监护人承诺书范本的法律效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雇佣童工,所以无论监护人是否同意,都不得雇佣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


·工伤认定单位不赔偿标准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本就会对其身体造成一定伤害,如果工伤较重导致残疾的,还可能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职工因工受伤获得工伤赔偿是理所当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但在实际中,往往有些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的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手段对职工的工伤赔偿少支付、拖延支付,甚至不支付,那么,工伤认定单位不赔偿标准怎么办呢? 先收集证据材料,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时候到法院起诉用...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的期限要多长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的期限要多长 一、劳动仲裁裁决作出的期限要多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一般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工伤认定 治疗期还发工资么?
    员工在工厂上班或者是一些建筑项目的公司上班,工伤的情况发生的概率是很高的,员工受了工伤,应该在第一时间就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员工在工伤认定 治疗期还发工资吗? 一、工伤认定 治疗期还发工资吗?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辞职后再工伤伤残鉴定行吗?
    现如今社会基本每个公司都会为在职员工购买五险,五险其中一险就是工伤保险,就是说员工在职期间若因工作而发生的意外受伤甚至死亡,员工或其家属可以得到一笔物质补偿,那么,员工若是辞职后再工伤伤残鉴定行吗?今天我们就带着您来了解了解这个话题。 一、辞职后再工伤伤残鉴定行吗? 可以,工伤认定有效期是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在一年内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到工伤认定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如何处理?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如何处理? 由于工程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各工程单位都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但是就目前市场形势来看,才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纠纷案件也是十分常见的,为此,相关单位制定了工程质量的处理制度,对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等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规定。 一、什么是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算辞退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算辞退吗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一样。其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主动解除行为,目前劳动合同的解除又可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单方解除。而如果是劳动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主动、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终止是自然结束。目前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在...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