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应对

派遣工在我们社会中太常见了,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派遣工的存在,他们每天辛勤的工作,派遣工的权利利益更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尊重维护。针对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我们是否也应该多多了解一下以此来更好的维护他们的权益。

一、基本情况

首先了解一下关于劳务派遣关系的知识。劳务派遣关系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活动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派遣主体有三方,即劳动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双方如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派遣单位形成契约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务关系,发生争议由民法来调整。

二、法规制度

1、《劳动法》相关内容

《劳动法》明确规定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失等过失性错误的情况下才存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务公司不得依据该约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2、连锁劳动法规:

第四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每一种劳动都需要我们尊重,每一种劳动关系都需要我们保护维护,关于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不仅需要派遣工自己掌握了解,我们身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有责任义务掌握清楚,这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对我们社会负责。


相关内容: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那么,作为劳动者,若工资约定不清楚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若工资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工伤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劳务关系已
    工伤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劳务关系已经有很深的认识,所以一般出现工伤的情况只要有劳务关系协议处理起来都是非常方便的,不过遇到工伤的情况是谁都不愿意出现的,那在生活中遇到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情况的话要怎么赔偿呢?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工伤认定后如何做工伤伤残鉴定?
    工作中难免发生意外,如果工人、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了伤,懂得如何做工伤伤残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时间限定之内走必须要走的程序才是对自己和家人的最大保障。下面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后究竟该如何做工伤伤残鉴定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


·聘用岗位及职务
    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经考查、考评同意聘用乙方在 锦玉佳苑 项目岗位工作,并担任 职务。 二、 聘用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201 年月日至 锦玉佳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为合同有效期。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因本人工作、技术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甲方在试用辞聘前10日内通知乙方。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 乙方的工作职责 2 具体工...


·离职后公司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
    离职后公司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理论上离职时不支付工资的就算拖欠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有哪些类型?为了土建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让建筑有所保障以及长久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相关部门需根据这样的工程标准来对土建工程进行合格测试,只有合格了才会减少危险的发生,不合格者会有相关法律法规来制止这样的工程实施。以下是该工程质量标准的相关概述。 1、我国土建工程标准的两种性质 我国标准按性质分为两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对推荐性标准有指...


·虽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此时劳动者也是
    虽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此时劳动者也是要给用人单位实际创造经济价值的,因此单位也应当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数额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那实践中,单位应该怎么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支付试用期的工资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一)书面告知员工一个月之内过来补签合同,员工不愿意补签的,以退为进,告诉他补签2013年12月以后的合同,员工拒签的,保持相关证据后,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二) 先和员工补签12月以后的合同,至于...


·一、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用工3个月才签合同,应当支付2个月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你所在单位三个月后才与你签订合同,那么单位应当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至签订合同时止,支付你双倍的工资。现在可以主张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


·一、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1、调整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将现行的由用人单位座落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调整为由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2、调整下放部分市管工伤认定单位。将原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自来水集团、燃气集团、天津航道局、联华集团的工伤认定工作,改由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将滨海新区区属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 因此,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关系不大。若合同有效,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若合同无效,也可参照合同约定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