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四五线城抚养费多少,承担方式?

父母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且我们国家有着优良的中华传统美德,父母会倾尽所有的去爱护自己的子女。所以,父母在法律上和道义上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有些离婚的夫妻就会对子女的抚养费产生分歧,有些四五线城市的父母就会问四五线城抚养费多少?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一些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四五线城市抚养费的标准是?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四、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每个城市的收入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每个城市的物价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四五线城抚养费多少这样的问题,上面的内容就是很好的回答。虽然这是规定,但是并不是硬性要求父母一定要给予儿子多少的抚养费,只是有这样的一个标准,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是不一样的,同样给予孩子的抚养金也是不一样的。



相关内容:

·事实婚姻四个要件分别是什么
    事实婚姻四个要件分别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


·一、重婚罪公安可以管辖吗?
    一、重婚罪公安可以管辖吗?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机关有案件...


·没登记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
    男女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要是就生育了子女的,那此时的子女只能算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私生子。而日后要是男女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也需要同时对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才行。那到底没登记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私生子抚养权纠纷解决的方法有哪些? 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两种: (一)男女协商解决 解决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子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男女...


·离婚诉讼书可以用手写的吗?
    离婚诉讼书可以用手写的吗?离婚诉讼书用打印或者手写都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但没有规定诉状必须要用打印或手写的方式,原则上只要该诉状符合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的规定,并由原告亲自签名或按指印的,该诉状就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再婚抚养费执行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再婚抚养费执行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二、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


·一、联系不到孩子父亲怎么起诉要抚养费?
    一、联系不到孩子父亲怎么起诉要抚养费? 联系不到孩子的父亲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抚养费并非非要自己找到孩子的父亲才行。 1、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


·净身出户不付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主要涉及到两个大问题,一个是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一个是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协商一致之后,就需要协商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是现在很多在离婚财产问题上面选择净身出户,而且很多净身出户不付抚养费对此法律是允许的吗?一、净身出户不付抚养费可以吗---不可以1、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关系。2、规定不直接抚养...


·离婚诉状范本应该怎么写
    离婚诉状范本应该怎么写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3、××市××区××路××号××...


·没领结婚证要回彩礼吗?
    没领结婚证要回彩礼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此,...


·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重婚行为多数情况下都会构成重婚犯罪,而在定罪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然后收集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重婚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是因为不具备结婚要件,从而导致婚姻无效。此时有资格的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那在男女之间也就不再具有“婚姻关系”。但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而此时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又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人能够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关于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宁波离婚抚养费标准、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