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我国对于童工的年龄界限为不满16周岁,因此童工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童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我国对于童工的使用是禁止的。在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生活所迫还是有很多未满16周岁的人,试图从事工作。以下我们就对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进行相关了解。

一、招工管理规定

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遵守商业操作规范标准。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是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发的《员工档案表》,人事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才可接收试用。

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二、企业如发现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或儿童,怎么办?

(1)公司任何人员或部门主管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

(2)人事部不应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

(3)人事部而应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尽快安排健康检查;

(4)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5)还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查;

(6)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7)同时动员其家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社会工作。必要时提供经济资助,使他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工,应耐心劝说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由人事部编制《童工一览表》、《未成年工一览表》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区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三、如果公司使用了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公司严格做到:

(1)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未成年工上岗证。

(2)不会置未成年工于工作环境内外任何具危险性、不安全或不健康的情况之下。比如,不能从事锅炉、搬运等工作。

(3)同时按时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记录所有未成年工的健康情况;在未成年工离职时进行去职体检,确保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后予以离职批准,若有需诊治的疾患予以治疗,待确认未成年工的身体恢复健康后予以离职批准。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工作满一年;

年满18周岁,距前1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四、档案要求

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身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升职、调薪、培训离厂日期等。

公司与被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为避免公司内部误用童工及保障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的健康与安全,公司严禁任何职员携带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家属、子女、亲戚或朋友)进入公司生产现场。

对于企业在招工的时候就有相关的限制与规定。如果企业在招工的时候招到了童工且企业没有过错的时候,企业发现所招的员工为童工的时候,为了是童工处于能加艰难的情况是不能对童工进行辞退的,而是在保护童工的基础上进行补救措施。


相关内容:

·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郑州市作为一个大城市,律师事务所也是有非常多的,这些律师事务每天都在承接大大小小的案件。工程纠纷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事件,许多身在郑州的处于纠纷中的人也希望能够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其解决问题,今天我们为您带来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一、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


·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多长时间做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多长时间做鉴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应该在1年的时间里提出做鉴定,因为从出事到工伤认定不要超过一年,这一年内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必须主动提出认定申请,否则权利将受到不利影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是否算工伤要进行认定了之后才能知道。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承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在工作中负伤的,因此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因工伤造成的经济...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在建筑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简单的对建筑工程进行装饰装修,我国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完成验收以后,您在进行使用的时候,也会对其进行装修。其实国家对于建筑工程装修的质量也是有验收规范的,那么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有时效吗?
    在许多工伤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法得到确认引起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必然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申请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我们知道,劳动仲裁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那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有时效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有时效吗? 根据民法理论,“诉”有三类:确认之诉、给付...


·员工被辞退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员工被辞退能得到什么赔偿吗?员工被辞退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工伤护理费用标准是什么?
    随着民众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都通过兼职来缓解经济压力,工作多了,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而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当然,工伤护理在法律上有着非常严格的界定和享受的条件。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工伤护理费用标准是什么呢。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一、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


·一、办理丧葬事务人员误工费?
    一、办理丧葬事务人员误工费有哪些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 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一、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