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车子的外形是固定的,购买的时候是什么样子,那么之后就应当一致保持什么样子,当然要是因为发生事故导致车子变形的话则属于特殊的情况。现实中,是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具体来说此时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除此之外,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来担责?

分期付款购买车辆,购买者虽然未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对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购买者承担赔责任。

分期付款购车,购买者掌握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分期付款购车,是动产交易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即买方只需按约定首付款后,即取得车辆的占有和使用权利,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支付车辆价款,出卖人保留对车辆的所有权,购买人违约时,出卖人可以取回车辆。

因此,出卖人保留的仅仅是在购买人违约情况下的取回权,对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完全由购买人享有。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由购买者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者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的,致人损害的,购买者是侵权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的,致人损害的,购买人作为赔偿主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也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那此时就需要对驾驶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根据规定此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而实践中,要是公民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购买了机动车,之后又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事故责任一般是由购买者承担的。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算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家属会根据受害程度的不同,得到不同的赔偿。而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了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标准。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交通事故丧葬费如何赔偿,交通事故丧葬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要是不幸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则就需要对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其中不同的项目,具体的计算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具体来看看交通事故丧葬费怎么计算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丧葬费如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宅: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自已开车下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自已开车下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是工伤。因此,只要交警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中认定你不负主要责任,你就可以按工伤办理相关手续。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


·购车合同违约没有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购车合同违约没有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办法,所以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应当以双方之间对违约金有约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违约金的约定,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该约定因违反法律...


·高空坠物砸车责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砸车责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高空坠物是要负的责任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当事人根据认定的结果才能实际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但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吗?由于认定的结果关系着赔偿的比例,因此一定要引起重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


·骑电瓶车肇事逃逸报警吗
    骑电瓶车肇事逃逸报警吗需要报警处理。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1、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2、...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否适应继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否适应继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造成死亡,事故责任者要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在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金后,因为拒绝用此笔赔偿金清偿死者生前...


·二手房交易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进行二手房的交易其实也就是进行二手房买卖,此时首先是需要当事人之间就二手房的买卖达成一致,之后就是按照规定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办理登记备案,最后进行房产过户。整个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二手房交易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


·交通肇事逃逸会吊销驾驶证吗?
    交通肇事逃逸会吊销驾驶证吗?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上下班路上醉驾出车祸能不能算工伤
    上下班路上醉驾出车祸能不能算工伤 醉酒行为与车祸有直接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认定规定,因为员工的醉酒行为,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的,就属于《工伤认定条例》中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 醉酒行为与车祸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我国工伤认定规定是建立在醉酒行为跟车祸有直接联系的基础上,要是员工醉酒后,在上班途中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车祸的,那么,员工的醉酒行为与车祸就没有联系,...


·摩托车漏检了还能检车吗
    漏检没有超过三年还可以检车,超过三年要强制报废,不能检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