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质量保证期限是多久
土建工程质量保证期限是多久
现在,购买一套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比较吃力,所以很多人在购买房子后会担心房子的质量问题。建筑工程建设中对于质量是非常看重的,所以在工程完成之后是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后续质量进行一定期限的保证的。土建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一般多久?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1、起算点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缺陷责任期未必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也有可能从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起算。
2、法定与约定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必须法定遵守最低期限。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期限经双方约定遵守。
3、是否竣工验收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质量保修期开始的先决条件,若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自然谈不上质量保修期。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构成缺陷责任期开始的先决条件。
4、维修期限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换言之,上述年限的规定为最低标准,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最低标准的年限。若双方不约定,则遵守法定的最低年限标准。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换言之,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缺陷责任期,则无缺陷责任期可言。
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的话是应该建筑方进行维修的,并且质量保证的规定对质量保修的期限做了规定,房屋防水的一般保修期限是5年,供暖供水的一般是2年。
相关内容:
·员工和企业发生劳动关系要有法律保障
员工和企业发生劳动关系要有法律保障,劳动合同就是这个法律保障的法律手续,两者之间建立起来契约关系,既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又是企业正常管理和正常运转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流程,其中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是其人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核实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并由本人签字确认;(2)查验新入职员工与其他用...
·综合工时加班费如何计算
相信很多有工作经历的人都会获得加班费。综合工时加班费是怎样来计算的呢?今天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了解。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加班费这一制度的职工有三种。 第一种行业就是交通,铁路等有关系的,以及跟邮电,水运运输行业有关系的。这些因为工作性质比较特殊,所以需要工作的职工连续进行工作。这也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加班费。还有一种职业就是跟地理有关系的,比如说地质勘探,建筑等,还有很多年来都大火的旅游业,这些受自然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
·不认定工伤死亡二审就是终止吗多?
不认定工伤死亡二审就是终止吗多?不认定工伤死亡二审不是终止,因为在此种情况之下认定工伤的话,他会涉及到后续的赔偿费用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
·公司厕所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公司厕所摔倒算不算工伤?
公司厕所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公司厕所摔倒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虽然上厕所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可以视为“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非工作中上厕所摔伤,不应该算工伤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里面都是有期限约定的,而在约定的期限到期之后就会出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何处理呢?对当事人来讲这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何处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时间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时间是什么?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劳动者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时间方面需要15天之内完成,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
·单位辞退一年的员工会如何赔偿?
单位辞退一年的员工会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建筑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过硬,不仅代表着这一公司的服务好,同时,它的商业信誉也会提高,由此会带来巨大的规模效益以及提高在此行业的竞争力。所以来说质量要求的提高是全方位都关注的事情了,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管理条例。我们为您介绍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后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后,在出险法定或者是约定的情形之后,民事主体可以提出解除的请求,若不是由于劳动者本人的缘故导致的劳动关系解除,是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赔偿金怎样支付呢?
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支付: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一、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
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
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资多少,凡是在长假期间上班的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这是不完全正确的。
对于工资低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