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犯罪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发案率呈现上升的趋势,为了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人们在遭遇到这类犯罪时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只有这样犯罪人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减少网络诈骗犯罪的数量。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诈骗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

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大同小异,从接到报案开始——进行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刑事拘留——继续侦察,完善证据链——侦察结束提交检查机关——检查机关审查认定,(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批准逮捕;(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起诉。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罪数额的认定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总而言之,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一般是先 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受理之后进行侦查,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等到法院审判之后交付监狱等部门执行判决的刑罚。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相关内容:

·携带凶器盗窃如何定罪
    携带凶器盗窃一般情形下涉嫌盗窃罪,特别情形下转化为抢劫罪。一般情形为:携带凶器盗窃如果没有被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没有当场使用凶器威胁或伤害对方,仍然只涉嫌盗窃罪,不转化为抢劫罪等其他罪名。特殊情形为:携带凶器盗窃被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殴打对方或者利用凶器威胁对方,该行为将被转化为抢劫罪,须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即为3年有期徒刑,除非有法定的减轻情节,否则...


·诈骗和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诈骗和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吗?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属法条竞合关系,其主要理由是:法条竞合所涉及的条款之间是必定存在交叉和重合关系的,其间无需任何介质作媒介;而想象竞合所涉及的条款之间缺乏交叉和重合的先天性,而只是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媒介使得原本无交叉或重合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与诈骗罪相比较,招摇撞骗罪只是诈骗的方式特殊而已,即以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方式诈骗他人,从广义上讲,"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也属于...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几种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几种 一、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几种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


·非吸业务员上千万缓刑可能吗
    一、非吸业务员上千万缓刑可能吗 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量刑一般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从犯可以争取缓刑,但需要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 三、法院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


·怎么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
    虽然抢劫罪与盗窃罪在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是相同的,但最大的区别就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即隐蔽性和公然性。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呢?具体来说,抢劫罪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 1、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刑事法院的诉讼流程是什么样的?
    刑事法院的诉讼流程是什么样的? 首先是了解开庭时间以及开庭的地点,时间和地点会在开庭通知中写明,一般时间会在早上九点开始,下午会根据时令的不同有变化,开庭地点就会是某法院的刑事审判庭。 其次是开庭之前要进行的准备,这个时间法庭的书记员会宣读法庭纪律、查明到庭人员的身份信息、要求公诉人以及辩护人入庭,一切都准备就绪然后才是审判人员进入,这个时候需要全体起立,坐下后就进入正式审理了。 先把被告人...


·新刑法受贿20万才够判吗?
    今年受贿案例很多,相信您也不陌生。案例中,很多受贿数额非常大,几百万上亿的都有。而且可以看出,很多都是靠着职位的便利进行受贿。那么,新刑法受贿20万才够判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讲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新刑法受贿20万才够判吗? 受贿数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就已经构成犯罪,应予以立案。受贿数额达到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罪立案标准: ...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下面我们将为您解析网络诽谤管辖。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一、网络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


·犯罪分子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吗?
    一、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吗?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才能作出是否适用于缓刑的决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


·对于拘役怎么争取缓刑?
    对于拘役怎么争取缓刑?想要争取缓刑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事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


·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多数会委托律师来提供辩护,但既然聘请了律师的,肯定是要支付律师费用。到底我国法律中对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首先,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要聘请的律师协商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行政拘留羁押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羁押的时间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的时间最长是15天,有两种以上违反行为的,拘留期限最长是2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的特点有哪些?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