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工程虽然已经峻工,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渗漏等问题,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的,所以,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内容,欢迎您阅读了解。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防水混凝土

(一)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于80℃或处于耐侵蚀系数小于0.8 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

注:耐侵蚀系数是指在侵蚀性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与在饮用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之比。

(二)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6、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三)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 掺有活性掺合料时,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

二、水泥砂浆防水层

(一)本节适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基层上采用多层抹面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适用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二)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砂宜采用中砂,粒径3mm 以下,含泥量不得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

3、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4、聚合物乳液的外观质量,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三)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浆铺抹前,基层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80%;

2、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粗糙、洁净,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3、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填塞抹平。

(四)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和表面压光;

2、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开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

3、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五)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不过关,就容易导致地下水的渗漏,之后的返修将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所以,提前对这些质量问题进行防范十分重要,这就要求工程验收部门遵循以上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验收,以避免后续的麻烦。


相关内容:

·员工在公司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员工在公司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


·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是一件在所难免的事情,不可能因为害怕受伤就不去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空作业或者施工等一下危险性比较高的工作。当然,我国对于工伤也有一定的赔偿补助的照顾。那么,对于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职工工伤致L1腰椎压缩性骨折前沿高度减少小于1/2者应评定为九级伤残,达到1/2以上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者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怎么办?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怎么办?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相应规定,因此确定居间人的居间报酬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太高。《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保护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各自的利益,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后,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基本概述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


·劳动仲裁超过半年不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过半年不裁决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自受理至结束,要求45天内完成,最多可延长15天。逾期未做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


·一、上海劳动合同法孕妇可以辞退吗?
    一、上海劳动合同法孕妇可以辞退吗?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


·洛阳四月工伤鉴定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洛阳四月工伤鉴定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工伤鉴定结果需要在申请之后60天内下达,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会延迟三十天下达。刚刚做完一天是无法给出结果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条件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条件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


·幼儿园教师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拥有正式编制的教师的劳动关系是区别于社会生活当中普通的劳动关系的,因为教师属于国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情况,应该是按照人事关系进行调动的。不过除了正式编制以外的教师以外,现如今大多数幼儿园的教师也是属于普通的劳动合同雇佣制,那么,幼儿园教师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幼儿园教师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才行,否则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有的单位却以调休来代替应该给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也就是在工作范围之内受到的人身伤害,一般来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是需要给与相应的补偿的,而购买的工伤保险在这个时候也需要发挥相应的作用。那么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工伤如何认定?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一、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