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

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一般在成立时生效的,但有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按照其约定。
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小车也就慢慢走近了老百姓的生活,在我们享受小车带给我们带来的便捷的时候交通事故也是直线上升,所以人们在买到爱车的第一件事就是给爱车买一份保险,交强险是必须买的,商业补充险也有很多人购买,商业车险也有很多讲究的,商业车险生效时间并不是你当时买当时就可以生效的,那么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现在很多有爱车的人除了给自己的车辆投保必须要投保的交强险之外,很多人还会继续选择投保商业险。现如有车一族的数量是越来越多的,而且您对于投保保险的事情应该并不陌生,并且是很熟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忽略商业险的生效日期。
其实,当天投保的商业险并不是当天就会生效的,在这其中还有一段时间的“真空期”,那么什么才是所谓的“真空期”呢?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一段时间是什么情况,这使得很多刚刚购买投保了商业险的人们都十分费解,不知道怎么才算开始了保险生效日期。
而所谓的商业险保单存的“真空期”就是指在保险生效前走一段时间并没有在保险的保护中的。这就是说,一般商业险在购买投保之后会有十几个小时的真空期,如果你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了意外交通事故,是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障的,所以一定要关注商业险的生效日期,不要在生效日期之前出了什么差错。
在一般情况下,有专业人士说商业险是在投保购买后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的。那么为什么商业险生效日期之前要有一段真空期呢?很多人都很费解。但是就算是商业险生效之前的真空期的时间是很短的,仅仅是一天的时间,然而很多人也觉得是不合理的。既然都已经投保成功了为什么还要等待一天的时间呢?
这是由于投保保险的过程是要跟着投保程序流程来走的,其实商业险的即时生效过程并不是很难操作的,但是保险公司的工作量一般都会很大,所以统一来办理商业险生效日期会让保险公司更加容易操作,而且也可以避免人们再投保的情况发生。
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签署成立之后,投保人会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金额进行保险费的缴纳,而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开始对被保险人进行承担保险责任的工作,但是必须要让保险公司走一个流程才能让合同生效。
而各位投保了商业险的人们一定要时刻关注着商业险生效日期,不要在生效日期到达之前就发生什么事情,因为在这段商业险的真空期时段,保险公司是不会对你的事故进行理赔的,所以您千万要注意到商业险生效日期,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不要在超过生效日期或者是不在生效日期的时间内发生什么意外。
商业车险并不是你当时交钱就当时生效了,存在一个真空期,所以您要注意不要在保险生效日期到达之前就发生什么事故,因为这段时间是属于商业险的真空期,保险公司是不会对你发生的事故进行理赔的,所以我们要注意商业车险保险的生效日期。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 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


·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
    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一般在成立时生效的,但有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交通违章罚款网上缴费如何处理?
    交通违章罚款网上缴费如何处理? 一、怎么在网上缴交通违章罚款 法一: 1、首先,使用搜索【网上交警】,然后进入网上深圳交警官网。 2、进入网上深圳交警官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栏中的【便民查询】。 3、之后选择机动车业务中的【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 4、根据行驶证填写违章查询:【车牌号】、【机动车类型】、【车架号后4位数】,并填写验证码后确定查询。然后,可以查询到【交通违法时间】、【交通违法...


·儿童交通法规是怎样的?
    儿童交通法规是怎样的?出门安全第一,这是妈妈爸爸和老师从小教导我们的。如何做到安全第一呢,那就是防患于未然。只有保障生命安全才能做更多的事情,那儿童交通法规是怎么样子的呢,只有更好的了解之后,才能更好地保护儿童,这也是遵守交通规则的体现。儿童交通安全规则一: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
    一般来说,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相应的赔偿问题,若是交通事故发生伤亡,甚至是死亡那么就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了。那么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何赔偿?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下文是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同时要看情节有多严重,对方是财产...


·车损险如何理赔,车损险理赔是怎样的
    车损险如何理赔,车损险理赔是怎样的一、车损险如何理赔 1、赔偿项目: 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


·犯交通肇事罪的责任都有哪些
    时下,学开车、买小车已成为社会上的一股潮流,许多家庭把拥有一台私家车作为一种时尚。但是因为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轻视违章驾驶的危害,很多人为追求潮流付出了非常惨痛的代价——自由。那么,犯交通肇事罪的责任都有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交通肇事罪的责任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开发商交房逾期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
    开发商交房逾期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二)购房者可以...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从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来看,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该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呢?一起来看看下文吧。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


·在上海外地车年检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上海外地车年检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先处理违章情况良好的信用记录,让您的上海异地验车之路更加顺畅。现在,交通部门全国联网,不管在任何地方,如果车主出现违章情况,都会在系统中快速查出。选择在上海异地验车。您一定要首先处理好之前所有的违章情况,再到车管所办理上海异地验车其他事宜。(二)、办理异地验车委托单在处理好违章记录之后,去上海车管所办理上海异地验车之前,您还需要回到您的爱车车辆牌照所在地的车管...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能要多少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能要多少赔偿?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但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


·月工资多少钱以上,要交个人所得税
    月工资多少钱以上,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