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问题在以前并没有引起您的关注,但是近几年的冤假错案的翻案使得国家赔偿重回您的视野,成为关注的焦点,刑事国家赔偿一般是在案件判决错误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害的前提下进行的,国家赔偿的数额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刑事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下文中我们着重为您介绍。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二、刑事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1、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这一点与行政赔偿的单独提起的程序相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1)如果有两个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2、刑事赔偿复议程序: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1)设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置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由3至7名审判人员组成。(2)管辖:刑事赔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则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3)处理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决定为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国家进行赔偿时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但是所得的结果当事人可能会不服,这样就会引起复议程序,了解刑事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对当事人来说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至于受到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了解刑事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内容。



相关内容:

·离婚协议书财产赠予孩子是可以的吗
    离婚协议书财产赠予孩子是可以的吗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赠予孩子是可以的吗 离婚协议书之中约定将财产赠予给孩子是可以的,此时建立的是赠与关系。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


·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情形主要有十二种,具体如下: 司法解释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6种情形为: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


·大家都知道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肯定都会有监护人的
    您都知道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肯定都会有监护人的,因为未成年的身心没有成长健全,做错了事情肯定是需要有人进行承担进行解决的。这就是牵扯到了监护人的问题。对于监护人一般都是指可以对孩子的行为负责的人。那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


·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驳回怎么办?
    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驳回怎么办?一、申请国家赔偿驳回怎么办? 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


·一、离婚抚养费过高上海可以降低吗?
    一、离婚抚养费过高上海可以降低吗?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一是夫妻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议达成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意合;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需要注意,不要以口头形式进行修改,必须要有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


·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可以吗?
    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可以吗虽然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的备案导致反悔困难,但是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是可以反悔的。什么情况可以反悔,什么情况不可以反悔,这个问题必须要进行区分。如果是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男女双方为自愿离婚,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离婚后再争养抚养权容易吗?
    离婚后再争养抚养权容易吗?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


·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


·孩子建册需要结婚证对不对
    孩子建册需要结婚证对不对 一、办理孕妇保健手册所需证件及流程 1、结婚证 2、生育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孕妇已怀孕证明(曾经检查过的一些化验单B超单、病历本等) 5、流程:凡妊娠着于12周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保健手册: 6、挂号,向工作人员说明你要建卡。 7、再到妇产科,说明你是来建卡,提供准备的资料 8、工作人员填写资...


·一、一方不愿离婚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一、一方不愿离婚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一方不愿意离婚只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男女双方因一时赌气,放弃自己应当享有的权益,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冷静下来以后,一方后悔,认为当时只是赌气,不是真离婚。但根据法律规定:这时双方已不再是夫妻,合法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一方对于协议中有关财产问题想请求重新分割,只要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形,无论当时是否赌气,都无权...


·起诉离婚一定会立案吗?
    我们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对方坚持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另一方,要求离婚。但是,起诉离婚情况有很多种,那么,起诉离婚一定会立案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起诉离婚是否会立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


·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双方不仅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还可以就财产分割方面提出自己的方案,亦即无论男方还是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都是允许的。只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分割方法公平,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条件的法律知识。 一、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