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定义作用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定义作用工程的施工方为了使业主相信住宅的质量是有保证的,通常情况下会找到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这种担保是为了使业主放心,即使是房屋的质量安全出现了问题也可以不用担心赔偿问题或者是后续维修的问题,使业主的权益得到双重保证。
一、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
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开发商(被保证人)在保修期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称“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购房人(权益人)提供的担保。若非因购房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开发商没有按照上述文件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在保证期间,若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和公共部分)及配套装置发生质量保修问题,而开发商或有关责任人在房屋保修期内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人有权依据保函和《房屋质量保修保函理赔程序》,在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对被保证人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给权益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以及权益人为防止或减少房屋及其配套装置和房屋内的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予以赔偿。
二、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的作用
保证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的设立,在购房人、保证人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三方的责任关系链条,有利于促使开发商全面履行保修义务,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设立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促使开发商更加严谨、负责地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开发商会认真负责地完善物业管理系统及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在开发商不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时,购房人可以不再找开发商,持保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那么业主在遇到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向工程的施工方要求补偿,也可以向担保方要求补偿。担保方在担保的时候也会仔细的审查施工方是否会按照质量标准执行,使房屋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多方面的监督,增强其安全性。



相关内容: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补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一、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一、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暂时中止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符合以下条件才有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


·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才有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的付薪时间,...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必须要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 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一定逃脱不了第一责任,因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注明了遭遇工伤之后的具体解决办法,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伤者的治疗费用,那么劳动仲裁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呢?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 现在,很多公司和工作者之间因为缺乏劳动合同而需要向法律寻求帮助,例如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需要怎样办理,需要些什么材料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如何办理?? 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必须在发生劳动争议一年之内提起,逾期不予受理。从概念的角度来讲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


·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哪里取?
    职工作业时可能会发生意外,职工工伤认定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和过程,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相关部门之手,也就是说各个环节有专门负责的机构,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办理工伤认定。那么你知道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哪里取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哪里取?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因此想要获取认定书,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哪些?(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二、公司...


·一、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时间期限是固定的吗?
    一、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时间期限是固定的吗? 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时间期限是不固定的。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也是就是说解除是随时的不需要挑选某一固定期限的。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是怎么样的? 1、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 经过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续签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它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及时与对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在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国家在进行修建和城市规划的时候,会修建一定的桥梁。桥梁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也为城市提供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同样桥梁工程也是需要有质保期的,这样人们才能放心使用。那么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呢?一、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城市桥梁如果采用现浇箱梁主体结构为设计年限终身责任制一般都是五十年。《建...


·劳动法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企业和工厂因为经营不善而面临倒闭,作为普通职工的普通老百姓,法律在企业倒闭的时候又赋予我们怎样的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劳动法工厂倒闭赔偿相关的知识。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